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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省财政转移支付后疫苗标识管理工作的探索

2019-01-06王玉龙陈丹何文峰孙浩祝培波

中国畜禽种业 2019年11期
关键词:厂家疫病江苏省

王玉龙 陈丹 何文峰 孙浩 祝培波

(1,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10036;2,江苏省南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26011;3,江苏省苏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15128;4,江苏省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23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规定对强制免疫病种所需疫苗由各级财政支出,2015 年江苏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对疫苗标识经费支付方式做出调整,历经4年多的时间,支付方式不断变化,做到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财政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标识的有效供应。笔者针对4 年来财政转移支付改革对江苏省疫苗标识管理工作的影响进行深入调研,对财政转移支付转变后对疫苗标识管理工作的影响进行探索。

1 江苏省财政转移支付的转变过程

1.1 财政转移支付前的模式

2015 年以前,江苏省疫苗标识支付的模式是各级财政(省级以下)根据各自应承担的比例将所承担的资金汇至省财政,由省财政按季度统一支付给中标厂商。

1.2 财政转移支付后的模式

2015 年开始,根据财政部有关汇缴专户零余额管理等规定,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省级补贴经费部分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并和中央财政补贴一起,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市(含区)、县(市)财政补贴经费由各市(含区)、县(市)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实际用苗情况,直接支付给中标厂商。

2016 年江苏省进一步调整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省级以上财政承担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下达到各市(含区)、县(市),由市县将各级财政承担资金统一支付给疫苗、标识供应商。

2017 年,针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对其自主采购、使用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并按国家和省强制免疫计划自行开展免疫工作,免疫结束后,免疫效果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兽医和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企业。明确了“加快推进养殖场户自主选购疫苗、财政直补政策实施”(先打后补)等工作原则,确定“先打后补”的病种和补助标准,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财政状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省级财政补助标准。

2018 年,省级支农专项资金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动物疫病防控、运输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防控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合并成一个大专项,按照动物疫病防控、运输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防控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的工作需求设立任务,每个任务设立详细清单,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

2 江苏省财政转移支付前后疫苗标识使用情况

当前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使用疫苗免疫是极为普遍且较为有效的手段。为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可靠,提高疫苗管理水平能有效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质量和效果。疫苗标识管理工作涉及疫苗订购、冷链配送、检查验收、入库存放、按需发放等环节,且疫苗涉及多个病种、多种毒株、多种剂型,是一项繁杂的工作。

2.1 财政转移支付前

各市根据当年疫苗标识使用情况和当前畜禽养殖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疫苗标识预算,并将预算情况向省申报,待省批复后,各市根据预算批复将疫苗款汇缴至省。各市按照省疫苗标识招标情况申报疫苗订购计划,由省级汇总并向各中标厂家申购,各厂家根据要求向各市、县进行供货。省级按季度汇总疫苗标识采购情况与厂家做好结算工作。

2.2 财政转移支付后

各市仍然根据当年疫苗标识使用情况和当前畜禽养殖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疫苗标识预算,并将预算情况向省申报,省根据各市疫苗标识预算申报情况将中央、省级经费切块下达至各市、县。有的市将市级疫苗经费切块下达至县,由各县直接与厂家结算;有的市将各级财政资金汇总到市级,由市统一与厂家结算。

疫苗标识供应厂家由省进行统一招标,各市、县根据当年省招标结果,召开由选购单位、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技术专家等参加的征询会,选择适合当地的疫苗标识品种及厂家[1]。各市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并向省备案,同时直接向疫苗厂家发疫苗标识供货通知,厂家按照供货通知要求将疫苗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各市每月将疫苗采购及结算情况汇总报省备案。

3 江苏省财政转移支付后对疫苗标识管理工作的影响

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经过4 年多的变化,不断的“升级”,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基层开展疫苗标识采购工作,有利于基层更好地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3.1 资金使用更加灵活

资金切块下达后,首先满足基础免疫工作所需的经费,其次结余的资金在文件中也明确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2018 年开始,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可以支持更多动物防疫工作。如常见动物疫病(狂犬病、羊痘、链球菌、新城疫等)防控、疫苗储存、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兽医人员防护等。在完成基础工作的同时,合理、足额使用财政资金,得益于财政资金专项补助实施指导意见,使各地在资金使用上更合理更有依据。

3.2 环节减少,用苗更快

免去省级、市级汇总疫苗、标识使用计划,调拨疫苗的环节;免去省级、市级经费结算,发文汇款的环节,疫苗调拨更便捷。

3.3 用户的真实需要得以满足

江苏省实施省级统一采购资格标,由市县根据养殖户需求,自行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中选择疫苗并支付资金。充分尊重养殖户的使用习惯,确保把真正效果好、符合生产实际需要的疫苗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3.4 中标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升

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改变后,中标厂家到县级、乡镇兽医站了解产品使用情况的时间变多,出现应激反应后的处理加快,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3.5 廉政风险有效控制

省级制定了《动物疫苗标识等物资采购制度》 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标识采购征询制度》,成立了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标识招标专家委员会,每年组织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要求各地建立“比选制度”,结合本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和特点,在获得疫苗和标识供应资格的企业名单中,科学合理地选择最适合本地工作实际需求的供货企业。为确保疫苗和标识供应稳定,确保全省春、夏、秋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不受影响,防止因生产企业遇到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如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无法正常供货,还明确要求每类疫苗标识至少选择2 家以上的供应企业,以备不时之需[2]。

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的改变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供应商。

3.6 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落实情况不平衡

各地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结合工作需求,可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但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将大专项分割成原来的几个小项,难以统筹调剂。

3.7 部门之间沟通存在困难

部门之间沟通困难,支付手续复杂。部分基层兽医站人员偏少,每年在部门沟通与结算上耗费巨大精力,给工作任务繁重的基层人员造成很大负担。

3.8 发货分散,回款慢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保要求的提升,苏南地区养殖量萎缩,一个县(市)的疫苗标识需求量很少,各县(市)要求发货的时间不统一,发货分散,厂家不大愿意发货。财政转移支付改变后,各地与厂家结算的时间不统一,回款慢,部分县存在拖欠现象。

4 解决措施

(1)加强政策的宣传与培训。重点加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与培训,让基层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的目的和意义,为政策的落实提供保障。

(2)养殖量少,疫苗标识需求量小的县(市),特别是苏南地区,可由市级按实际情况分季度、双月要求厂家统一供货,或者苏南地区统一时间,统一供货。

(3)扩大、细化资金的使用范围。动物防疫工作不光是疫苗免疫,挂标识,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等,涉及兽医工作人员防护、免疫效果评价、废弃疫苗(空疫苗瓶)的无害化处理等。可进一步扩大和细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3]。

(4)建立健全基层动物疫病机构的疫苗标识管理体制。在过去基层动物防疫物资管理中,由于缺乏科学细致的管理体系,在疫苗标识管理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各级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强制免疫疫苗标识管理制度,加大对防疫员、仓库管理员等人员的培训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疫病机构的疫苗标识管理体制。

(5)建立动物防疫废弃物回收机制。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畜牧业发展扶持力度,防治动物疫病的疫苗数量日渐增加,有效抵御各种疫病,促进畜禽养殖产业快速发展。不断产生大量的疫苗空瓶、废弃疫苗、注射器等防疫废弃物,如果不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将给我们的生活环境和畜禽养殖带来安全隐患。为此,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为防疫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提供依据;借鉴卫生部门医疗废弃物处置办法,建立动物防疫废弃物回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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