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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2019-01-06胡宇雯

现代农村科技 2019年8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老年人体系

胡宇雯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00)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再就业的话题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之一。有观点认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有利于迎来我国第二次人口红利,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2016年7月联合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已经突破2亿,占当年全国总人口的16.1%,较2014年增长了3.27%,其中农村老年人占比为62.7%,同比增幅为9.3%。预计到2034年,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将超过4亿,届时农村老年人口则会达到3亿,由此可见农村老年人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我国农村地区年轻劳动力流失严重,老年人作为潜在的社会劳动力资源,积极开发有助于应对劳动力供给短缺问题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早日实现乡村振兴。开发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可以适当减轻国家养老负担,推动消费性养老向生产性养老转型,促进新兴老龄产业的发展,并且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增加社会财富,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可以增加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推动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增强幸福感。因此从我国现实国情来看,开发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政府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从而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促进我国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因此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困境

1.1 就业困难。2015年我国大力推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但是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相对较为偏远、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加上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流失,留守人员以老年人为主,因此当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农村各产业之间融合度不高,农村经济结构以第一产业为主,经济利润较低[1]。而由于第二、三产业不发达,适合农村老年人就业的岗位较少,相关就业信息流通较慢,农村老年人就业相对困难。

1.2 受教育程度低。根据 《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截至2006年我国农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仅占比1.5%,有51.4%的农村老年人没有上过学。说明我国农村老年人受教育水平整体偏低。而由于文化素质低导致很多老年人思想比较保守,对新鲜事物接受度较低,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甚至缺乏上进心,为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带来一定的阻碍。

1.3 传统观念阻碍较大。“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传统观念,在农村地区这一思想更加根深蒂固。根据 《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农村老年人表示愿意与子女住在一起的占比54.5%,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为15.2%。很多老年人认为年纪大了应该颐养天年,外出工作容易遭受非议,因此不愿从事劳动活动。同时在传统观念中老年人被认为应该帮助子女照顾孙辈,加上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农村有大量的留守儿童,相关福利服务缺乏,农村老年人成为照顾孙辈的主力军,不便从事相关劳动活动。

1.4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与城镇相比,我国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居民不利,农村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信息化程度较低且信息流通困难,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农村成年人再教育投资不足,资金不到位,基础设施薄弱[3],导致我国农村居民在当地就业困难。同时我国目前针对老年人就业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政策相对较少,不能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提供良好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

1.5 人力资源开发制度体系不健全。我国农村虽然已进行了一些人力资源开发的改革,但相关的市场机制、制度措施和组织程序依旧不完善,有些基层组织在城镇化进程中缺少责任感、使命感,工作中没有主动性、创造性和自觉性[2]。除此之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体系创新性不足,难以广泛有效地调动和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专业人才的缺乏也让相关制度体系沦为形式,实施效果不如预期。

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开发农村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

2.1 社会保障制度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只有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人们才会追求自身的发展,因此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除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社会保障体系还可以提供劳动保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农村老年人才能更加放心地去工作,从而提高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效率。

除此之外,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可以减轻家庭负担,提供便利。例如针对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可以减轻老年人的压力,有助于解放老年人力资源,让老人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从事劳动活动。

2.2 有利于提高老年人力资源质量。由于农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并且缺少相应的技能,难以满足工作岗位的需要,因此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教育和培训服务,从而提高老年劳动力的综合素质,顺应时代需求。除此之外,人力资源开发对劳动力的身体素质有一定的要求。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相对于年轻人而言普遍更弱,且农村经济水平和医疗水平相对城镇更差,因此农村老年人对社会保障中医疗资源的依赖性更强。完善的医疗制度对农村老年人身体素质的提高具有保障作用,能够促进老年人力资源体能开发。

2.3 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力资源的合法权益。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为农村老年劳动力提供权益保障,使劳动者在更换劳动岗位时没有后顾之忧,避免劳动力因为担心权益受到损害而不敢更换岗位。

2.4 有利于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社会保障体系可以通过各种制度及服务为有劳动意愿的农村老年人传递相关就业信息,根据劳动力的实际情况寻找相匹配的工作岗位,实现人岗匹配,从而促进农村老年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内容不够完善。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优抚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等。近些年社会各界关于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讨论越来越激烈,但是由于相关事宜还在讨论之中,所以我国目前并没有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然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力资源迫在眉睫,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要求。

3.2 社会保障覆盖不全面。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差异大,农村的项目种类整体明显少于城镇,制度体系缺失严重,项目少甚至连一些城镇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都不具备[3]。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制度在我国农村还没有完全建立,大部分社会保障制度都只是针对农村贫困户和低保户,相关福利政策也是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其余村民很难享受到补助补贴等政策。而就业培训也主要是针对农村无工作的青壮年,没有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类似的服务,导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呈现覆盖不全面、城乡区域不平衡的特点。

3.3 社会保障标准低。社会保障制度是对人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据调查,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6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 583元/人年。实际上农村只有部分地区建立了低保,多数地区都只有贫困户才有基本生活救助。而根据人社部发布的 《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各省在这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可以看出即便是提高了最低养老金标准,农村老年人每月能领到的经济补助还是非常有限的,加上农村家庭人均收入普遍偏低,老年人很少有经济基础进行自我提升。

3.4 扶持资金少。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布的 《财政拨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情况表》显示,我国2017年财政净拨入为597.57亿元,与2016年相比少了103.03亿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7年预算报告显示,我国2017年社保和就业上的支出占比为11.6%。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财政社保支出占比都在20%以上,我国与之相比还是有潜力、有空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水平较低,并且这一部分财政支出大部分拨给了城镇职工,在农村,主要是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方式为主,国家政策能给予的资金补贴相对较少。由于能享受的资金补助相对较少,导致农村居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在这种背景下,能够用到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财政资金自然是少之又少,人力资源开发就成了空话。

3.5 监管不到位。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管理的方式相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实行集中化管理,仍然是多头管理的方式。并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地区所采用的管理方式也不一样,这就造成了社会保障管理效率低下,不够规范,从而使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4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4.1 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自建立之后就没有过系统地完善,只是凭借各地区实施的经验进行局部完善,改革进程缓慢,实际上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部分项目和内容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而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急需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引导解决。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应当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及时创新和完善。针对我国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可以提供专项教育和培训服务,改变传统观念,传递就业信息,提高农村老年人就业积极性。同时针对已就业的农村老年人推出就业保险和健康保险,保障农村老年人各方面的权益。

4.2 完善法律体系。随着时代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立法工作,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也在不断增多,填补了一些法律空白。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不够完善,难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无法为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依据。另外,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以政策主导,相关司法和执法机制比较薄弱,为监管和处罚不当行为带来较大的阻碍。要推动农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就必须先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然后健全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保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让劳动就业权益有法可依。

4.3 完善监管方式。我国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农村地区管理混乱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整改,规范管理机构和方式。除此之外可以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根据群众的反馈意见及时对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反馈,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针对农村老年劳动力,可以运用大数据建立劳动档案和社会保险档案,便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询和统计,从而方便政府对农村老年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和合理配置。

4.4 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我国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创新投资方式,尽可能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稳步增长,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我国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还有提升的空间,应当根据财政状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另外我国必须坚持公平性原则,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维护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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