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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环境规制对FDI的影响研究

2019-01-03

时代金融 2018年35期
关键词:外商规制一带

田 露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FDI)大量引入中国,弥补了国内的资金短缺,并带来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FDI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在习主席“一带一路”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开放的营商环境使外商大量涌入中国投资。但粗放式增长消耗了大量资源,导致我国环境和生态的日益恶化。虽然政府和民众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但我国环境绩效水平远落后欧美国家,甚至落后于俄罗斯、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通过研究“一带一路”下环境规制对FDI的影响,对于我国外资利用和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随着国内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引起了人们对于引入FDI的担心。理论界围绕环境规制与FDI主要研究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环境规制对FDI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史青对韩国的经验分析表明,严格的环境规制确实导致了一国或地区的FDI流入规模减少。陈刚发现,中国的环境规制对FDI的流入产生了显著的抑制效应。地方政府以放松环境管制为手段来吸引更多的FDI流入,导致中国成为跨国污染企业的“污染避难所”。其二,环境规制对FDI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李延勇等运用山东省2000—2007年间各个市的面板数据发现,山东省境内环境规制对FDI的影响最终表现为正向促进作用。其三,环境规制与FDI并不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FDI的关系具有行业和国别异质性。陈红蕾等指出,我国环境政策的强度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很小,而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并未出现明显的污染产业转移倾向。曾贤基于1998—2008年我国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模型研究表明,环境规制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不显著,二者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污染避难所”假说在中国成立的证据不足。回顾已有研究,主要特点是:环境规制与FDI之间的影响关系不明确,并且在“一带一路”战略下研究环境规制和FDI的文献非常少,有待补充。因此,本文基于全国31个省从2013--2016年“一带一路”的124个样本,探究环境规制对FDI的影响。

三、变量、数据及模型说明

本研究中被解释变量:外商对华投资fdi,用各省的fdi存量指标来表征。解释变量:环境规制强度ER。参照以往文献,以各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fs、二氧化硫排放总量fq、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fg作为替代指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agdp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出口总额jck反应一个地区的开放程度。国有控股及国营业务收入水平gy代表市场化程度的高低。一般工资水平gz反应外商在华投资面临的劳动力成本。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等。为了消除异方差,对数据进行对数处理。参照以往做法构建的基本回归模型为: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采用stata14.0对数据进行了逐步和分样本回归,回归结果如表1。其中第1-7列都是在全国样本下的回归,而第8-10则是分东、中、西部下的分样本回归。

表1 回归结果

根据1、2、3的结果,fs和fq分别通过1%和5%的显著性水平,fg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4结果显示,只考虑fs和控制变量对fdi的影响时,fs系数为0.990,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agg和gz的系数为1.380、-0.492,都通过了1%和10%的显著性水平,gy和jck都通过1%显著性水平,系数为0.229和0.185。5结果显示fq没有显著性,gz、agdp、jck、gy都分别通过了10%、1%、1%和1%的显著性水平,系数为-0.762、1.208、0.503和0.254。6结果显示仅考虑fg和控制变量时,fg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控制变量分别通过1%、5%、1%和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1.182、-0.787、0.502和0.264。

7结果显示当只考虑fs作为环境规制的指标时,发现fs的系数为2.214,通过1%的显著性;agdp的系数为1.384,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而gz的系数为负,通过5%的显著性。jck的系数为0.181,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gy系数为-0.322,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fs2系数为-0.0494,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

分样本回归下第8-10列结果显示,fs的系数在东、中及西部分别为-1.756、37.67及-1.595。东、中部分别通过10%和1%的显著性水平,西部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agdp的系数分别为1.677、0.999、1.069,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gz的系数分别为0.426、-0.477、0.433,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jck的系数分别为0.0825、0.248、0.0262,并且只有中部样本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gy系数分别为-0.202、0.387、-0.135,fs2系数分别为0.104、-1.502、0.128,分别通过了5%、1%、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中国31个省市数据,得出结果:“一带一路”下环境规制对FDI影响在东、中部显著,在西部不显著。环境规制对fdi的影响具有非线性。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提高有利于fdi的增长。一般工资水平和进出口总额对fdi的影响并不明显显著。国有及控股主营业务收入在东部和中部对fdi显著,在西部不显著。并提出建议:“一带一路”下,东部要大力提倡具有绿色、节能技术等特征的高质量外资进入,对门槛较低的行业适度提高进入的条件和标准。中部要平衡好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的矛盾。西部可结合地区特色,为外来资本运作提供更好经济环境。政府要努力引导外资进入那些技术密集度较高、清洁生产水平高、研发强度大、不危及国家命脉、垄断水平较高的行业。积极对外宣传和展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成功案例与先进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数据平台的建设,做到信息公开,政策透明,消除相关国家对中国投资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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