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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推动WTO投资便利化框架

2018-12-29张磊

WTO经济导刊 2018年9期

张磊

2016年,中国在担任G20轮值主席国期间,就贸易、投资及投资便利化谈判的非约束性指导原则成立了新的工作组,并于2016年9月杭州峰会上获得了G20集团领导人们的一致认同。在2017年12月的布宜诺斯艾利斯部长级会议上,成员对投资便利化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发表了关于投资便利化发展的联合部长级声明,呼吁成员就投资便利化发展的多边框架的构建进行结构性讨论。

当前,国际投资体制处于零散状态,大致上存在着超过3300个双边投资条约,因此WTO是当前进行国际投资便利化谈判的最佳平台。首先,WTO成员们可以考虑修改现有的WTO协定,将目前正在实施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延伸扩大至投资领域,从而使之成为《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协定》。可通过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解释,或者通過修订《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投资模块得以实现。为进一步探讨这一选择,可以设立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的附属机构,就如何将投资模块作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一部分进行咨询,也可以考虑修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商业存在条款。其次,构建单独的可持续投资便利化协议,并以此作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补充,侧重于鼓励对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实践途径。

在WTO中推行诸边协定有两种选择。一是关键多数协定:先由一部分WTO成员在未取得所有WTO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开展谈判。承诺只适用于谈判成员,而利益必须以最惠国待遇为基础扩展到所有WTO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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