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核算
2018-12-29罗剑平
现代企业 2018年10期
罗剑平
2015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6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2017年2月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2017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以上准则和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起到了理论指导和业务规范作用。高校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是国家,具有种类多、单位价值较高、更新速度快、管理相对分散等特点,日常工作中由于高校资金来源广泛,且固定资产用途多样,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数据不能及时对接,造成相关数据不一致,账实不符,如对报废设备审批处理的延时性,科研活动中形成了自制设备没有及时上报。因此,新制度下高校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资源因而得到合理的配置。
一、新旧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对比
1.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持续、可靠计量。
原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计量一般使用收付实现制。新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由收付实现制变为权责发生制,能更好地反映高校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会计处理流程。
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分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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