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书的“红吃黑”和“黑吃红”
2018-12-28叶桂郴
文史春秋 2018年10期
叶桂郴
自古道“私凭文书官凭印”,说的是中国古代民间契约靠的是文书和手模(画),官家文书靠的是印鉴,来确认其真实性和权威性。
官方印鉴的权威性毋庸赘言,但保证其真实性则是历代王朝煞费苦心的事情。本文谈谈古代公文防伪的“红吃黑”和“黑吃红”。
印鉴在我国历史上出现得很早。西周就已经出现,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用于公文。印鉴作为官员权利和身份的象征,当时叫“玺”。秦朝后,“玺”只称呼皇帝的印章(武则天以“玺”和“死”音近,改“玺,,为“宝”),百官之印章叫“印”,规定官府发出的公文均必须加盖印章,以证明公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重要的文书,还要加“封泥”,就是在简册封页的结绳处糊上一块黏泥,在黏泥上加盖印章。因为印章的字体秦代开始用小篆,以后历代官印都用小篆。
魏晋南北朝时期,纸张被广泛使用,官府文书改用纸帛,印玺用朱红色直接铃印于纸上。纸质制发的文书具有印迹清晰、不容易消褪、经久耐用等特点。
官方文书从出现那天开始,制伪和防伪也就开始了。古人为了文书的安全,文书的制作和拆阅都得在签押房进行,各个环节的相关办理人员都得签字负责;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制度;不准官印加盖私文书;要求公文加盖弥缝章等。
唐代规定铃印的时候,必须“朱”在“墨”上,不能“墨”在“朱”上。也就是说,印要盖在官署落款的文字上面,严禁先铃印后书写文字。宋代,则以文书中文字和印章的墨朱先后确定公文的真伪。
这就是所谓的“红吃黑”和“黑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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