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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宪法与党章的关系

2018-12-28陈嘉强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0期
关键词:党章关系宪法

陈嘉强

摘要: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所具有的顶层设计,必然会在宪法与党章之间产生一定的关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宪法与党章的关系是存在区别、相互呼应、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文本意义上,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法规,宪法是各族人民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在政治意义上,党章与宪法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所以为了能够帮助将治国理政与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能够既满足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同时,也能够达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接下来就详细阐述宪法与党章的关系。

关键词:宪法;党章;关系

一、前言

一方面,党章和宪法可以说没有关系,但另一方面,它们实际上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自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党章的每一次修改都直接引发了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政策修改”已成为中国主导的宪法修改模式。甚至一些学者认为,党内宪法在内容和政治角色方面必须被理解为中国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

二、不同的规范体系对党章和宪法有不同的文本意义

(一)党章是章程不是法律

党章通常被认为是党内的“基本法”。有学者还提出构建党内的“宪法”即党章;党内的“刑法”用“基本大法”或“宪法”来形容党章,这可以归结为“党法”一词。几代党领导人都参与制定了“党的规则”。毛泽东在论及“党的纪律”时曾指出:“制定更详细的党法,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刘少奇在第七次党代会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章和党的法律法规不仅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还要......…有必要规定党的组织形式和党内的生活规则。”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期待团结”为主题发言,其中指出:“国家必须有国家法律,党必须有党法,党章是最基本的党法。”没有党法,国家法律很难保证。”自1990年以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暂行条例”。“党法”已成为党的文件中的合法用语。

(二)党章是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

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全党的名义制定的。在党的规范体系中,党章是一个基本的宪章,“激励和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党的内部规范体系一般由三级结构组成,另一个是党的宪法的基本规则;第二是规则,条例和规则的基本规则;第三是基于规则,方法和规则的具体规则。 制定党章,确保党的政治思想统一和组织行动的统一,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具有约束力的宪章。党章作为现代政党的基本要素之一,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在政党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指导,教育,规制和整合。任何有此作用的现代政党都非常重视党章的适用。 1921年,该党首次大规模采用该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其中包含了该党的性质,目标和原则。1922年,党的第二个主要名称改为中国共产党宪法,到目前为止已有16个修改。 修订后的两到六个主要部门的党章没有大纲。 这样的党章更像是党的组织章程。修改七党制宪法的最大亮点是增加了一个大纲,作为党章的前提和一般原则,这在过去并不存在。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后的党章有一个更为实质性的概述。从党章的发展轨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演变。党章在党的领导下不断与时俱进,进一步维护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宪章,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最高的权威。

(三)党章是党的根本宪法,宪法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

历史地看,宪法是从欧美传入中国的。当代人们对宪法的观点也因国家、因人而不同。中国政界更为熟悉的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一般法规,源于毛澤东的判断。中国宪法学术界更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民主制度的合法化,以及阶级权力比较的表达。现在,年轻一代的宪法学者对宪法的解释往往得到越来越多的西方解释。一般而言,可以理解的是,“宪法”以某种政治概念为基础,其目的是将国家权力作为实现公民权利保护的手段。作为全国人民的基本法,宪法首先确定了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制度和内容。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这一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其次,从法律效力来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所有其他普通法的立法依据。最后,从制定和修订程序来看,宪法制定和修订程序需要特殊程序,这些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严格和复杂。

三、党章与宪法的契合点

毛泽东在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上,创立“为人民服务”思想。“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这里,笔者想特别指出十六大与十七大党章修改与人民主权理论紧密相关的亮点内容。十六大党章修改涉及党的性质的变化,在工人阶级先锋队基础上,增加了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过去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发展为代表最先进生产力、最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极大地发展了我党建设中人民主权理论的内涵与外延,党与人民之间联结将更为广泛与强大。十七大党章修改中增加了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内容,其中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党章与宪法契合的实践途径

(一)党的活动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 - 党的治理的法律基础

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历史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选择取决于人民的内心,而不是选票。在现代国家,政党的使命是夺取政权,使自己成为执政党,现代政党夺权的手段已经从暴力转变为和平手段。在今天的大多数国家,选举已成为政党升任执政党??的唯一宪法和法律途径。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取决于选票,而不仅仅是人民的心。就我国而言,通过选举,保证党在国家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占多数,然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影响或控制由他们制作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收购所有这些执政职位和执政活动必须通过宪法。任何政党都只能在宪法框架内建立和保障自己的统治地位。当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的差异只是相对的。本质上,两者是高度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必须严格分开。在党的历史上,一旦党和政府不可分割,邓小平在1980年指出,党的制度中更突出的问题是党和政府的问题以及党的执政。从那以后,党政分离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党和政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它直接取代了历史形成的领导权。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订反映了“宪法”的精神,这是有效执行“宪法”的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党章突破了简单宪法意义的内容,但在法规面前增加了一个大纲。总纲不仅是党的简要理论,政治和组织的基本纲领,而且是文章的一般原则和前提。党章具有该计划和章程的双重性质和功能。根据公司章程,它只针对所有党员,但总体纲要反映了党的政治哲学和作为领导党的政治使命。为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随着内容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宪法内容的变化。

宪法的这种逐步现象确实存在巨大的缺陷和危害。不合理的现实的存在,虽然不可抗拒,但必须有勇气不去迎合这种非理性的存在。但是,作者并不认为宪法修正案不需要反映党章的精神。有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宪法修改宪法修正案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必然历史要求也是当代中国宪政的重要方法。虽然这种说法有可能夸大党章的修正,但如果要有效地实施当代中国宪法并有效实施,必须通过修改来适应现实。党章修改是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建设方式,方法和目标的最集中体现。

五、结语

总之,党章与党的发展密切相关,与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密不可分。自我国宪法开始以来,它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记录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随着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宪法的内容也相应调整,明确了宪法与党章的关系。让宪法与党章指导我们,让我们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参考文献:

[1]中央党校党章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宪法行政法室主任 教授 王勇. 宪法与党章关系密切[N].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03-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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