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护理NPO的产生、发展与作用
2018-12-27胡澎
世界知识 2018年23期
胡澎
随着日本社会老龄化程度加重、家庭功能弱化以及居家养老需求不断扩大,仅由行政和社会福利法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为缓解供需矛盾,日本允许地方公共团体、社会福利团体、医疗机构、农协和志愿者團体、NPO法人以及营利组织法人(民间企业)等作为服务供给方参与社区福利建设,使养老护理服务主体多样化。1998年12月《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NPO法)出台,大大降低了NPO法人的准入门槛,各种NPO大批涌现,养老护理、育儿支援、残疾人福利领域的各种民间组织纷纷取得法人资格。
2000年4月实施的《护理保险法》,将护理制度从社会福利制度转变为社会保险制度,为NPO介入护理保险事业打开大门。取得法人资格并满足一定条件的NPO,可以成为护理保险的指定事业者,在制度框架下参与养老福利服务供给。这样,居家养老的老人在享受养老护理服务时有了选择权,可自行选择服务提供机构,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之间从不平等关系转向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
目前,日本养老护理领域已形成了包括政府、企业、NPO在内的多样化组织形式。其中NPO既包括有法人资格的各种团体,如NPO法人、社会福利法人、医疗法人,也包括没有法人资格的任意团体,如自助团体、志愿者团体等。
养老护理NPO的主要服务内容
养老护理NPO主要开展以下两方面的活动:作为《护理保险法》指定的养老护理机构,向护理保险对象提供服务;对护理保险对象以外的人提供家务、送餐、陪聊、外出陪伴、心理咨询等的方面的援助和服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