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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如何在当前推进国资监管形势下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8-12-27邵振华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9期

摘 要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国企改革”以来,国企深化改革已经进入“后半程的深水区”,如何实施科学合理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的,成为了目前国企深化改革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问题。本文重点以无锡地方国企为例,论述地方国企在当前推进国资监管形势下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途径。

关键词 地方国企 国资监管 保值增值 法商思维

作者简介:邵振华,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研究方向:金融、商事。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04

一、地方国企概述

以国企为参照,地方国企可概括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机构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如以无锡地方国企为定位,可将其概况为:无锡市、市辖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出资设立的直接持股公司和间接持股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

地方国企分類依据出资比例,可分为独资、控股和参股的地方国企;依据再投资,可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地方国企;依据功能定位,可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地方国企;依据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可分为产业经营类和资本投资、运营类地方国企。

鉴于国资监管部门将依据国企的分类、定位,采用“一企一策”原则,实行细分的差异监管,如:按持股比例的不同,对于地方独资国企及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可能由地方政府制定备案方案直接纳入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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