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基层法院司法能动性实证研究
2018-12-27魏莉刘浩瀛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9期
魏莉 刘浩瀛
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西藏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大背景下已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依法履职、民主决策、规范执法、能动司法等均为其应有之义。能动司法在其中更是重中之重。本文从能动司法之内涵着手,通过分析其内涵表现,并对照西藏自治区法院过去五年的实施状况,尝试分析能动司法的扬弃之处,试图探寻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能动司法在西藏基层法院中与社会管理相契合的路径,使其成为可供使用和借鉴的途径。
关键词 能动司法 基层法院 审判质效
基金项目:2016年度西藏大学政法学院院级项目“我区基层法院司法能动性实证研究”结项成果,项目编号:2016-ZF-010)。
作者简介:魏莉,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民族法学;刘浩瀛,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会计处。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167
一、能动司法之内涵界定
何谓能动司法?从其缘起大致可以认为是以2009年初在《人民法院报》上的一篇文章“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起点。在此之前,大多以西方“司法能动”作为主要模式进行沿袭,在此之后,基于2008年底所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司法能动性处于改变的节点。为了缓解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和金融秩序的冲击,司法开始主动干预经济,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