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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运行主体的多维法律关系分析

2018-12-27杜婷婷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7期
关键词:法律关系余额宝

摘 要 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深入的不断创新突破了我国监管法制及相关配套措施,加之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良信用,造成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本文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理财进行分析,从余额宝发展历程及特点切入,在余额宝理财运行流程的基础上,着重剖析其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各运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期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的基础研究。

关键词 余额宝 运行主体 法律关系

作者简介:杜婷婷,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279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强大的创新能力推动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变革和市场的灵活发展,但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创新突破了现有国家监管规制及相关措施,“e租宝”、“多多理财”等诸多互联网理财违法和失信行为的案发,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整个金融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本文以支付宝平台提供的余额宝增值服务为例,剖析和明确各运营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期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规制的基础研究。

一、余额宝发展历程

支付宝从属于阿里巴巴集团,在2013年中旬跟天弘基金合作,为用户开展业报理财增值业务,让用户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买卖和交易,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基金销售目标。从这个层面上可以看出,支付宝用户投资收益与天弘基金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在这项理财产品上线的短短六天时间,余额宝用户已经突破了一百万关口,而且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年华收益率也达到了将近百分之五。截止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累计申购金额达4294亿元,累计申购1.4亿笔;成立以来累计赎回金额2443亿元,累计赎回2.5亿笔。由余额宝公布的数据得知,余额宝在2016年的用户已经超过3.25亿,个人平均持有资产2489.98元。虽然2017年具体数据并未公布,随着我国经济稳健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以及支付宝第三方支付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以及余额宝理财稳定且相对较高的收益,我们有理由相信余额宝的体量是在不断扩大的。

二、余额宝理财的特点

从余额宝发展历程来看,其产生与迅速兴起掀起了互联网理财的热潮,使互联网金融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那么以支付宝为平台,为什么余额宝理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吸引了如此众多的投资者呢?

(一)支付功能便捷

支付宝便捷的支付功能被其用户充分信任和广泛使用。用户通过支付宝手机客户端进行网上购物的支付结算、转账给好友、信用卡还款、实现水费、电费等多种生活缴费,还可以在线购买电影票、火车票和机票……多项消费的结算必然产生零散的余额,当数额较小的闲散资金转入余额宝后又产生了让人惊讶的收益,支付宝用户何乐而不为呢?当不经意的投资让用户有了良好的体验,进而对阿里巴巴集团及支付宝公司和天弘基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用户便开始产生明确的投资意向。同时,用户存进余额宝的资金可随时转出用于消费,而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如此,余额宝增值服务既能使用户有所收益,又不影响其享受便捷的支付结算功能。

(二)投资操作简单

用户打开支付宝客户端就可看见“余额宝”功能,点击进入余额宝,就可在“资金管理”导航中设置是否将支付宝余额自动转入到余额宝,是否从银行卡定时把资金转入到余额宝。如前文所述,点击“转出”即可将余额宝内资金随时随地的赎回。可见,余额宝增值服务网上销售系统中基金开户、账户登记、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等操作明了、简单且高效。相比传统的理财产品,投资者需要经历开户、购买、存取等繁琐的程序,而类似的投资业务从审核到开通需要2个工作日左右,赎回和领取收益也需要各种证明材料,这样繁琐的投资手续及流程不足以吸引众多的小微投资者。

(三)理财投资門槛低

通常情况下,A级货币基金的申购起点为10元~1000元不等,B级货币基金的申购起点为数百万,例如华夏货币B级基金500万起投。而余额宝天弘基金的申购起点是1元。2018年余额宝全面升级的页面中赫然醒目地写着“不限额度”,意味着余额宝投资理财“零门槛”,这样一来,所有的支付宝用户都能够把钱放在余额宝上获取资金增值收益,而且能够随时进行余额宝基金的认购与回收,这对低收入群体具备很强的吸引力,而且也是小额投资者的最佳选择。

(四)收益率高,信息透明

余额宝的年化收益率可以高出银行活期利率4倍以上,即使将余额宝的收益率拉长时间线,截止到目前为止,其平均年化收益率也在5%左右,远远高出了普通银行存款的收益率。这成为余额宝理财备受用户推崇的关键因素。除此之外,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余额宝信息高度透明,且可随时随地查看。通过手机支付宝客户端,余额宝用户可以查看自己所购买的货币基金七日年华收益走势;可以查看基金档案,档案内容记录了投资者所购买的基金全称、基金代码、资产规模和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等详细信息;还可以随时查看所购买的基金的定期报告和其他公告以及明了的资产配置情况。

三、余额宝运行主体的法律关系

可以看出,余额宝理财给传统金融业注入了互联网因素,从而改变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写了中国基金业的发展方向。虽然证监会发文肯定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但余额宝理财本身也存在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资金被盗等风险,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我们就必须先明晰余额宝理财运营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各自权利义务入手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一)余额宝运作流程分析

余额宝增值服务运作流程有用户认证、资金转入、确认收益、支付消费、资金赎回五个方面。首先,余额宝理财产品的注册用户必须经过实名认证。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成为余额宝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之前已经是支付宝用户了,因此实名认证在支付宝客户端完成,就不在余额宝投资理财中重复认证。接下来,注册完成的用户若有投资意愿,得将自己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转进余额宝账户中,即完成了投资事宜。2018年5月起余额宝在全面升级后接入了国泰利是宝货币(003515)、华安日日鑫货币A(040038)等七只货币基金,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喜好和认知来购买基金,选定投资的基金后支付宝与托管银行进行资金划转,资金到账后与余额宝合作的基金公司进行收益份额的确认事务,随后确认的收益即成为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可在余额宝账户中显示。

从运作流程不难看出,余额宝的运营涉及了投资用户,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四方主体。需要明确的是,2013年6月,与支付宝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为天弘基金,托管银行为中信银行;2018年5月,余额宝全面升级后,与之合作的是博时基金和中欧基金,托管银行为网商银行。

(二)投资用户与支付宝及余额宝之间的法律关系

对于余额宝用户来说,以自愿的方式把资金存储到余额宝中,要先签订一个同意书,也就是服务协议,在《余额宝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并非为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等内容,从这可以看出,余额宝就是支付宝的一种支付渠道,为用户提供资金流转功能,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理财类的产品性质。也就是说,余额宝服务是支付宝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基于余额宝的增值服务合同关系,金融机构通过跟支付宝系统进行合作,建立网络自销系统,提供相应的资金支付与理财产品交易等方面的产品服务,这才是投资用户与支付宝及余额宝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余额宝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关系

以天弘基金为例,支付宝服务中心《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月理财申购业务协议》第一条明确指出:“余额理财申购是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的一种,在本协议中是指天弘基金直销系统根据投资者设定的支付宝账户保底金额,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宝账户触发扣款指令,为投资者完成不同金额的余额宝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业务。”根据《申购业务协议》,参照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余额宝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为信托法律关系,即投资者(委托方)自愿将资金转入余额宝,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受托方)代为募集、投资、管理。具体来讲,当投资者开通业务后,由天弘基金直销系统根据投资者设定条件于次一自然日开始计算出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向支付宝发出扣款指令。基金管理公司是受托方,其拥有的基金作为投资能够产生相应的收益,要把收益分配给余额宝用户,同时余额宝用户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也就是说,收益与風险并存。

(四)支付宝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关系

支付宝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关系争议较多,目前有销售渠道说,基金销售代理机构说,更有研究将余额宝视为我国第一支互联网基金。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规和前述内容,我认为余额宝不是互联网基金,支付宝平台也不是基金销售代理机构,而是支付宝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网络直销金融产品的网上交易结算的平台,支付宝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说是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的规定:“基金销售行为包括账户开户、宣传推介、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相关投资顾问咨询和投诉处理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提供辅助服务。”《余额宝服务协议》第一条对“余额宝服务”有明确的界定,第六条明确指出“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并非为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由此可见,对于支付宝企业来说,主要就是跟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建立相应的网络直销系统,以此开展理财产品的交易资金交易、支付以及信息查询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提升用户的满意度。

(五)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的法律关系

托管银行与基金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余额宝运营主体中最为明确且没有争议的一项,托管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基于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来行使各自的权力和履行相关的义务。托管银行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保管基金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的服务,基金管理公司向托管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也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的部门规章的规定。此外,托管银行最为重要的职责是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这样有利于保障余额宝投资用户的资金安全,防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违法和失信行为。

参考文献:

[1]李扬帆.业绩排名收官,四类基金后市可期.重庆商报.2014年1月2日.

[2] 凤凰金融——凤凰卫视集团旗下投资理财平台.https://www.fengjr.com/cn/bank/detail-zx-49

[3] 小资钱包:https://www.xiaoziqianbao.com/p2p/licai/p2plc/1363.htm.

[4] 白静.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以余额宝的发展与监管为例.河北经贸大学.2014.

[5] 支付宝服务大厅:https://help.alipay.com/lab/help_detail.htm?help_id=25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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