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创新
2018-12-27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中国合作经济 2018年11期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 孔祥智
改革开放40年来,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其背后的原因当然很多。其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发展及其在形式上的不断创新,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是中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载体。
本文回顾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40年变迁历程,讨论实践中创新的各类形式及其与标准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最后,指出中国农民合作社演变的方向,提出对策建议。

发展历程回顾
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农民适应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基础性因素是农民与其最基本生产资料——土地联系紧密的程度。按照农民与土地联结的紧密程度以及相关法律出台的情况,可以把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为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农民名义上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大部分地区对承包土地频繁调整,而且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下,国家通过村级组织牢牢控制农民对土地的使用,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供给。即使在1985年取消统购派购制度以后,又很快以“国家定购”制度再次加强了对粮食生产的控制,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很小,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也处于初期阶段。
其实,广大农民对于合作的需求是在“分”——土地承包时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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