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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2018-12-26李玮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4期
关键词:法治文化新时代农村

摘 要 本文认为应全面认识加强新时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困境,坚持以法治信仰树立为前提,把握新时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特点、基本原则和有效路径,使农民真正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法治社会下美好生活的共享者。

关键词 新时代 农村 法治文化 建设

作者简介:李玮,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067

正如钱穆先生所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①法治问题也是如此,从表象上看,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或者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但从根本上讲,其更体现为一种规范人们言行的文化精神和治国理念。新时代农村法治建设离不开蕴涵在农民内心和行为方式之中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和与之相应的价值追求。

一、新时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我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经历多年的发展,已取得卓越的成就,法治文化建设硕果累累。但不可否认,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在宣传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等层面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是我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法治文化与法治精神仍未能确立起来,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意义重大。

(一)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需要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使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理念和意识成为全民、全社会的共识,夯实国家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文化是法治之源,法治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破除落后文化束缚和干扰,改变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落后的现状是提升国家整体法治文化水平和层次的重要一环,是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总目标的重要基础。

(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农村美好生活的有力保障

当前,农村治理面临两个现实问題。一方面,新时代的农村治理在各方面和各领域都提出了新需求,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使得以“私了”方式解决纠纷的传统方式依然存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价值理念为核心,以农村、农民、农业为视域,推动构筑完备的农村法律体系,实现良好的法律运行,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只有让法律成为农村化解冲突和矛盾,惩治违法乱为,判别纠纷行为的首要武器,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过程以及对美好生活成果的享有。

(三)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农村改革的现实需要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依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主体地位缺失;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社不分;三是农民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困难;四是流转土地价值波动大等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相应的法律、政策不配套。显然,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积极开展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

除了经济发展水平问题之外,制度安排的缺失、基层干部业务素质和传统地域观念也是造成我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水平不高的重要因素。这与新时代发展要求格格不入。为此,必须深入思考,用好政策,抓好落实,破解难题。

(一)农村整体法治文化建设支撑不够

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受到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及物质文明建设。当前,本身人员配备就显不足的基层司法部门作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推动主力,力不从心,与此同时,现有法治实施体制机制正处于变革完善之中,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力度虽有加强,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和资源也有参与,但在深度、广度、角度上没有并举共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动力不足,法律服务网络不健全,设施短缺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法治宣传不深入,法律服务网络和机制不畅通;再者,由于接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农民法治素养存在差异,加之农村司法资源相对缺乏,“人情案”、“金钱案”等错误观念影响较广,这些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法治文化的发展。

(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受制于农民的法治意识淡薄

毋容置疑,当前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得到较大提升,以及推动促进法治建设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新时代对法治建设所提出的要求更新更高,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法治意识。自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普法宣传工作在我国已持续开展了32年。在这期间,我国不仅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也取得了积极成果,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也得到不同程度的强化。但受旧的“村规民俗”等传统观念影响,在部分地区的农民群体中,以法律主体意识淡薄,权利意识模糊为主要表现的法治观念弱化现象依然存在。这部分原本就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民一旦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不是不知所措,走投无路,就是慑于淫威,忍气吞声;不是找关系,托人情,就是罔顾法律,以暴制暴。显然,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方式,都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姑息助长了违法行为或者将自己置身于违法者的境地。在这种“心中无法,行不依法”的前提下,不难得出,制约农村法治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的淡漠。

(三)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受到基层政权的司法腐败的影响

十八大以来,基层政权的司法腐败现象得到了较为有效的遏制,但在此之前的基层政权的腐败现象,或多或少侵蚀着多年普法的成果,使农民崇尚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意愿变得脆弱和摇摆。一是在解决涉农法律问题时,基层政权组织多采取行政命令干预,而少用或不用法律手段,以地方政策和规定取代法律的现象不在少数。二是在农村这一特殊的人文社会环境中,崇尚权力、无视法律的观念使得法律执行难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三是基层部分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错误行为和违法行为,使部分农民对国家开展法治建设的努力和成果产生了一定的怀疑,甚至产生迷茫、失去信心。基层政权是落实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基层政权的司法腐败与新时期政治文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格格不入,必须依法严厉惩治。

三、推进新时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其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新型法治文化的引领和支撑。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构建服务“三农”发展的法律体系,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法律保障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经济的不断健康发展,是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所呈现出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不能满足法治对经济的需要,政府要着力推进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不仅是让农村经济发展“扩面”,更重要的是“提速”、“集成”,通过“乡村振兴”制度供给的强化,充分释放农村资源要素的活力,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汇聚全社会的力量服务“乡村振兴”,夯实农村经济基础。与此同时,必须完善涉农法律,不能偏废对农民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农民工权益保护,村民自治以及农民土地权益等社会热点问题,尤其要予以法律关切。此外,在畅通渠道,落实维护农民权利的法律救济的同时,要围绕“农业、农村、农民”这一关键,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让农民在享有社会资源配置、个人合法权利维护等方面切实感受到法治所营造的公平公正,树立法律权威,增强农民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个人认同感,养成法律自觉,使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在新时代得到应有发展。

(二)卓有成效地做好农村法治文化宣传和执法实践,浓厚农民法治信仰的法治氛围

在任何时候,农村法治建设都离不开坚定的法治信仰。对此,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有效的宣传渠道,结合新媒体技术,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尊重和提升农民的主体地位,增强农民的权利保障意识,使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二是要积极推动法治实践。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开展法治“精准帮扶”实践,增强农民对法律的认识和应用能力,以执法实践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最大化,使法律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回应农村热点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和展现。三是要严格落实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司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不能不严不实、避重就轻,对执法不严,特别是执法违法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法律权威;善于分析和把握农村法治风险点和重点群体,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严管厚爱”,杜绝违法违规干预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打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生态;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使法律法规得到普遍遵从,加快打造符合新时代法治发展要求的法治環境和执法氛围,并成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保证。

(三)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筑实现新时代农村美好生活的法治屏障

法治文化生存发展离不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显然,尊重农民的人格、自由、尊严和利益,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也是实现新时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核心要义是真正还权于民。一是要科学制定基层权力清单,明确基层政权的责权,并严格依法执行,避免村民民主参与村委选举和村务管理的权利收到侵害。二是要结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扫除村霸、地痞、流氓和宗族势力,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有效运行。三是村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干部要依法履职尽责,尊重和保障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权利,以及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让广大农民真正当家做主,有效参与农村社会管理,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和真正拥护者,促进农村治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四、结语

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②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这一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既是依法治国全局工作的关键部分,也是新时代社会发展重要内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要把握好基层这一关系全局的基础性工作,不懈怠。同时还要看到,农村法治文化自身的建设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既受到各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约束,又与当地的地域文化、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以及农民法治观念等密切相关。新时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必须立足当前广大农村实际、农业需求、农民关切,与时俱进地化解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法宜其时则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全面依法治国与“乡村振兴”战略互促互进。

注释:

钱穆.文化学大义.台湾中正书局.1981年版.第3页.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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