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福州市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思考
2018-12-24郑清贤陈高勇
福州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郑清贤 陈高勇
完善福州市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思考
郑清贤1陈高勇2
(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涉台法律研究中心;2.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环境经济学理论显示经济手段是实现环境管理目的的有效方式,垃圾收费对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具有杠杆作用,合理的垃圾收费制度可以有效促进城市居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从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当前,随着城市规模的膨胀,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这与现行垃圾收费制度不完善密不可分。为了促使城市居民自觉进行垃圾减量工作,为此,有必要完善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美丽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治理
为了减少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避免垃圾围城现象,提高城市生活品质,促进资源充分利用,助推美丽中国建设,福州于2017年被列为全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之一。2017年11月28日,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会上研究通过的《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福州市于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1]为此,福州市制定了《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2020年,我市要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力争届时实现“五城区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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