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仲裁法律制度的适用现状与完善措施
2018-04-02孟庆庆
福州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孟庆庆
我国金融仲裁法律制度的适用现状与完善措施
孟庆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70)
金融仲裁以快速决策为目标,其“效率高”、“专业性强”等特点弥补了诉讼解决金融纠纷的不足,在解决金融纠纷方面成为一项重要的权利救济制度。然而,我国金融仲裁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各地区仲裁机构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金融仲裁具体制度不完整以及缺乏对新型金融仲裁的进一步探索。在完善以上这些不足时,要通过落实仲裁“意思自治”原则、调整业内外人员比例搭配,增强仲裁公信力减小地区差距;通过增设“第三人制度”“临时保全措施”,强化仲裁员身份“披露制度”等填补具体制度缺失;通过鼓励金融仲裁机构与金融市场主体多种形式合作,突破新兴金融模式对金融仲裁制度的桎梏。
金融仲裁;第三人制度;新兴金融模式
在经济战略的实施和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地位已在国内外坐稳根基。随着金融行业整体以及诸多衍生行业不断成熟,金融业务不断深入,人们的经济生活被金融机构的各项服务和行为左右,不良金融机构冒进扩张、违法竞争等现象导致金融纠纷日益增多。仲裁制度作为其中一种解决纠纷机制,其种种特征恰好符合快速解决金融纠纷的需求。近年来,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十分注重对金融仲裁机制的创新研究并在解决金融纠纷的实践中取得了不错成绩。我国在强调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大该制度的推行适用有利于带动我国多重纠纷解决机制的协同共进,加速金融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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