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是新时代民政功能定位的重要遵循
2018-12-21雷黎明
中国民政 2018年22期
关键词:服务
雷黎明
湖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1+1+1”是新时代民政功能定位的重要遵循。
第一个“1”:“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党建引领民政。“以人民为中心”蕴含着立党为公的初心不变、彪炳着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使命担当、满溢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精神情怀。夯实执政的民心基础。“以人民为中心”是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逻辑,落实在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民政率先作为,将“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宏大的发展命题,细化为群众触手可及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加经济增长的福祉内涵、释放“民生温度”,夯实执政的民心基础。
第二个“1”:“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政策实践。民政该如何发力?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黄树贤部长首次提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找准了民政“主业主责”的着力点。一是民政职能转换中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地诠释了民政的宗旨。其中,“为民”二字是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从“为政”到“为民”是一种理念升华;“爱民”二字强调民政工作者必备的价值观、素养、情怀和操守。二是民政系统“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策实践。“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策实践。一是落实在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社会参与等公民权利之中;二是践行在社会保护、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等民生事项之中。三是民生需求侧与民政供给侧的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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