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基层民政部门职责定位的思考
2018-12-21栾波
中国民政 2018年22期
栾 波
山东省威海市民政局局长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基层社区治理等工作,对新时代民政部门如何更好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政职责逐渐由服务特定对象向服务社会公众发展,由“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发展,由城乡二元体制向城乡一体化发展。尽管机构改革将一部分职能从民政部门剥离出来,但我们面临的提升服务广度、服务深度、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紧迫。
就目前来看,民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兜底保障职责的发挥与群众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专项救助特别是医疗救助方面,慈善发挥的作用大于政府作用。以威海市2017年为例,当年用于医疗救助的财政资金为1602.76万元、救助3448人,用于大病救助的慈善资金达到2558.45万元,救助6333人,差距很大。二是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目前,民政部门很多业务横跨政府、党群与社会组织,关系复杂,职责既有重合也有交叉。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例,涉及民政和残联。该项材料报送在残联部门,资金由民政部门发放,不少群众找不准主管部门,认为只要是残疾人的政策也要找民政部门,对基层民政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及影响。三是部分政策制定失衡,容易引发一些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比如,虽然对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的救助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在考核督查中要求执行的日常供养标准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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