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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研究

2018-12-19周萍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3期

摘 要 就我国现行的庭前审查程序主要经历过三次大的改革,从“全案移送主义”到“主要证据复印件主义”,再回归“全案移送主义”。以上法律的变革历程是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由实体审到程序审的嬗变,是惩罚犯罪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重理念的体现,是我国刑诉法的一大历史性的进步。但也不得不承认,新法制定后实施至今虽然不足两年,已经开始出现端倪。本文认为,新法对庭前审查程序的修改上弱化了对公诉权的制约和法官的庭前预断,也意味着对庭前审查程序的弱化。

关键词 刑事庭前审查程序 全案移送主义 公诉权 预断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度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研究》(KY2015YB465)。

作者简介:周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257

刑事庭前审查程序衔接着检察院的公诉和法院的审判,域外法制发达国家的庭前审查程序都比较完善,发挥着防止滥诉、保障人权、证据开示、明确争议焦点、案件分流、提高庭审质量等多元化的功能。

与域外现行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相比较,我国所实行的庭前审查程序在程序设计上较为单一,所涉及到的功能性程序较少,与外国现行的功能完善的庭前审查程序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就是否对我国现行的庭前审查程序进行制度改革,在司法界当中一直存在着不小的争议和分歧。现在笔者就我国现行的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从制度设置、功能设置以及具体实践效果等三方面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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