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户生态补偿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以通渭县为例
2018-12-19董小玲
社科纵横 2018年12期
关键词:生态
董小玲 周 伟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这反过来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莱斯特·R·布朗曾指出21世纪所面临的威胁是气候不稳定,水资源短缺,人口增长,饥馑和国家失能[1](P11)。为了更好地解决生态环境这一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我国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制定和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不同的地域依据其地理特征进行了划分,协调区域发展差异,并尽最大限度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2]。
主体功能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开发类和保护类两大类地区,其中开发类包含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保护类包含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3](P44、56)。甘肃省依据功能定位和开发方向,将限制开发区划分为“一带三区”的农产品主产区和“三屏四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区对生态良性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是国家为优化国土资源空间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所划定的重点区域[4]。然而进行生态建设势必会对当地农户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对农户进行生态补偿就显得尤为必要。生态补偿是通过刺激损害行为的主体减少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刺激保护行为的主体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经济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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