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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学院化培养的困境

2018-12-17张凤琳

红岩 2018年5期

张凤琳

学院能否培养作家?这是文学界一直以来争论不休的话题。反对者认为文学创作是离不开灵感与才华的艺术创造,而作家的禀性与才华是不可学习的;支持者则相信文学创作有其规律性和技巧性,作家可以通过训练达到对创作技巧的把握。当然也有折中者,他们认为文学创作既需要才华,也离不开后天的学习,二者结合起来才是成为优秀作家的前提。然而,学习对于任何工作而言都是必要的,如果把学习等同于学院化培养,其实是偷换概念,并没有把握问题的实质。

作家的学院化培养,意味着学习者可以通过一定的体系、一套系统专门的方法,成为能够进行文学创作的艺术家。笔者认为,这种理想化的培养方式,忽略了文学生产的特殊性,其本身也必然会陷入困境。

一、文学作品及作家的界定

作家的生产对象是文学作品。作家能否培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界定文学。叙述学家热拉尔?热奈特认为,文学的界定有两个标准:条件标准(conditional criterion)和惯例标准(conventional criterion)。依据条件标准,作品的审美特性和价值决定其是否属于文学;而依据惯例标准,作品所属类别决定其文学身份。[1]

热奈特关于文学的论述对于我们来说极具启发性。如果我们对文学的要求仅仅是类别上的,即诗歌、小说、散文之所属,那么作家无疑是可以培养的。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学习基本方法和技巧,创作出属于文学类型的“文学作品”。而当我们讨论作家能否进行学院化培养时,显然我们所定义的作家不是仅能写作属于文学类型的作品的人,而是他能创造出具有审美价值和艺术独创性的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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