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坐诊
2018-12-15
人力资源管理 2018年2期
员工“业绩未达标”,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深圳)有一名员工,劳动合同将于2018年4月到期,劳动合同已经续签了一次。目前,由于该 员工没有完成2017的业绩目标,我们想等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深圳地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两次,第二次续签时,公司应当发出通知告知员工此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劳动合同才能到期终止。但是,在劳动合同续签时,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的,公司可以不予续签,即员工出现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当员工出现不胜任,经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胜任时,公司才可以不予续签。
由于该员工没有完成2017年的业绩目标,可以视为不胜任工作。贵公司应发通知告知员工,再给员工一个考核周期,如果员工还是没能完成相应业绩就按照仍然不胜任工作处理。操作时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如果公司考核周期过长,如一年考核一次这种,那么得再等一年才能符合“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胜任”,操作难度大。第二,公司需要留下培训的书面记录。如果能证明该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劳动合同到期便可以终止。
可以只约定竞业义务吗
我们公司(上海)与某员工沟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解除时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的竞业限制是否有效,员工是否能以未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而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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