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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准党校法学教学中的“体、用”二脉

2018-12-13张笑宇

新西部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党校

【摘 要】 法学教学已成为党校加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门偏重技术性和实践性的学科,法学教学应在党校干部教育中既保持自身的专业性特点,又要体现出党性教育的新要求,准确把握“体、用”二脉,贯通作为“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知识;开发作为“用”的党校法学多元教学形式,推进党校法学教学深入开展。

【关键词】 党校;党性教育;法学教学;“体”“用”二脉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党校因党而立、为党而办,是培训轮训党员干部和理论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要把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育的主业和主课……党性教育单元要加大力度、增加分量,形成体系,改进方法,提高实效”。三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校都开始着手课程设置的改革与完善,这就对在党校教学中不属于主业主课范围的法学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应这些新要求,需要将党校法學教学中作为“体”的法学知识和作为“用”的教学形式作为最为基础的两个方面。

一、当前党校法学教学的新要求及其难处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法治建设,是在法学知识的“去政治化”和法律实践的“政治主导”间巨大张力的大背景下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这造成了法学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巨大区隔,更对党校的法学教学带来了一些难处。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党校法学教学中的知识专业性强,但应用性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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