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中的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别研究
2018-12-13张超
新西部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网络平台
张超
【摘 要】 本文介绍了网络诈骗罪、网络盗窃罪的概念及其特征,分别阐释了“处分过程”、“机器和计算机系统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受骗者”、“财产性利益的性质”这几个关键理论支撑点,同时认为将盗窃罪的对象扩大解释到包含财产性利益的基础上,我国刑法就没有必要新增设“计算机诈骗罪”与“计算机盗窃罪”。
【关键词】 网络平台;盗窃罪;诈骗罪;区别;处分过程
随着计算机系统及互联网领域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在互联网平台或利用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案件,对于这类新兴案件,常常容易出现到底是定盗窃罪还是诈骗罪的争议。本文主要分析了这两种犯罪的特征、构成及其区分点,在探究的同时也希望理论界能有更多此类研究和观点,以对司法实践处理这类新型犯罪有所指引。
一、网络诈骗犯罪与网络盗窃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1、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网络诈骗罪”现阶段还不属于我国刑法规范意义内的一个罪名,同“网络犯罪”一样,都是依据犯罪学和司法实践,进行归类定性的一种犯罪类型。
结合诈骗罪的定义,可以将网络诈骗罪概括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包含财产性利益)的行为。[1]
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网络诈骗犯罪的隐蔽性、突破地域限制、侵害范围广、诈骗方式层出不穷、诈骗犯罪团伙化、产业化的发展等特征,因此网络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侦破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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