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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在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的境遇分析

2018-12-13王月

新西部下半月 2018年9期

王月

【摘 要】 文章阐述了当今中国法学研究的格局,梳理了法教义学在国外的概念界定和我国的相关争论,分析了法教义学在中国的境遇和障碍,认为应当研究和弘扬法教义学。

【关键词】 法教义学;法学研究;境遇分析

一、中国法学研究的主要格局

不可否认,近十几年来,中国法学研究不同进路之间的格局分化日渐清晰。如果从本世纪之交起算,占据中国法学研究显学地位的学术研究传统被苏力老师概括为“三足鼎立”,即:注重政治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政法法学;注重法律适用、解决具体法律纠纷的注释法学(在苏老师后文的行文中他将这种流派替换成“法教义学”),以及借鉴社会科学经验的研究方法、试图发现制度或规则与社会生活诸多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和制约的社科法学。[1]

由于近年社会因素和和学术环境的变迁,政法法学已经从完全的学术研究转向中国法律“公知”的快速社会化普及,这一过程主要以各类公共媒体为平台,影响之大甚至可以创造出极高公众关注度的政治法律事件,更因此对整个中国的法治实践产生影响。[2]

社科法学则是另一个在中国法学研究中显露风骨的代表。盖因其所倡导的“面向中国社会实际、通过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这一研究方法,成功囊括或者说吸纳了诸如“法经济学分析”、“法社会学研究”、“法人类学路径研究”等研究方法和成果。因此,社科法学研究毫无意外的表现出成果丰富、研究视角和对象博人眼球的令人瞩目的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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