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被競業限制「綁定」的人才
2018-12-13吳迪
台商 201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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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迪
案例重現
2018年8月初,上海一中院二審判決,徐振華依約返還騰訊1940餘萬(人民幣,下同),這一數額創下此類案件的最高賠償紀錄。
事件起因為騰訊遊戲前高級研發人才徐振華,在騰訊遊戲任職期間及離職後,成立公司研發出多款與騰訊研發的遊戲相似的遊戲產品,其中包含一款與《王者榮耀》存高度相似性的遊戲。
司法機關近日發佈的調研報告提示,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一旦被認定存在違反義務的行為,必須承擔相關責任,即使未造成原用人單位的損失,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尚未離職即自辦公司開發同類遊戲
網路遊戲一直是騰訊所經營業務的重要板塊。幾年前,騰訊開發過一款名為《植物大戰僵屍online》的網遊,玩過這款遊戲的玩家或許還記得,這款遊戲的研發負責人正是當時在騰訊遊戲任職的徐振華。徐振華在網遊內頗有名氣,在騰訊任職期間,他還曾研發著名網遊《軒轅傳奇》。但上海一中院2018年7月份的一份二審判決書,將徐振華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這份判決確認,徐振華違反了與騰訊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相關約定,判決徐振華向騰訊方面支付1940餘萬元。
判決書記載,2009年4月,徐振華進入騰訊從事網路遊戲開發運營工作。同年8月和2012年10月,騰訊公司先後授予徐振華股票期權。2014年5月28日,徐振華與騰訊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徐振華所任職的崗位,掌握騰訊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具有重要影響的資訊。在接受騰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期權時,徐振華與騰訊簽訂了《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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