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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8-12-13石宝军

国防 2018年9期
关键词:军事设施强军国防

石宝军 石 宇

内容提要:军事设施,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对实现强军目标、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省军区系统履行好军事设施保护职能,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强军思想,切实铸牢军事设施保护之“魂”;必须强化法规刚性,切实亮起军事设施保护之“剑”;必须坚持精确管理,切实把准军事设施保护之“脉”;必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夯实军事设施保护之“基”。

习主席在党的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军事设施,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对实现强军目标,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必须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统领,抬高政治站位、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军民融合,奋力开创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注重思想引领,切实铸牢军事设施保护之“魂”

党的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的根本指导地位,擘画强国强军“三步走”宏伟蓝图,为新时代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新时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魂”和“纲”。要毫不动摇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切实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融入强军兴军实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要抬高政治站位。军事设施作为国防实力和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战略能力的重要支撑,是军队履行使命任务的重要依托。一处军事设施,就是一段钢铁长城;丢掉一处军事设施,就会动摇国防根基,就会影响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当前,随着我国由大向强逐步走向世界舞台中央,敌对势力对我国军事设施侦察窃密活动日益猖獗,重要军事设施周边安全环境复杂严峻。必须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作为政治大局来看待,充分认清蕴含其中的政治意义、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性、敏感性;作为政治责任来坚守,以对党、对国家、对军队高度负责的态度,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作为政治要求来落实,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领导力、落实力。

二要找准发展定位。习主席强调,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同我国强国地位相称、能够全面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世界一流军队。军委国防动员部党委提出,到本世纪中叶,与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相一致,全面建成“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坚强保障。建设世界一流军队需要世界一流的军事设施,建成“完善国防动员体系”,需要构建完备的军事设施保护格局。要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来统筹,搞好顶层设计,自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主动适应军地改革发展大趋势;纳入军事斗争准备总体规划来实施,把握战略指导,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保障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纳入军民融合大战略来推进,创新发展理念,搞好需求对接、规划对接、建设对接,不断提高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质量效益。

三要强化工作摆位。调整完善后的国防动员系统,赋予省军区国防设施保护重要职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习主席对国防动员重要地位的高度肯定,对国防设施保护领导责权的精准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下简称《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这些都对各级抓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真正摆上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形成大事大抓、军地统抓的有利态势;真正作为省军区系统主责主业,积极发挥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像抓征兵一样抓军事设施保护、像重视动员一样重视军事设施保护的浓厚氛围;真正强化军兵种部队管理责任,认真提需求、拟标准、抓管理,形成自我管控、主动防范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法规刚性,切实亮起军事设施保护之“剑”

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基础在普法、核心在依法、关键在执法。要牢固确立《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权威,强化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注重以法律手段、法理途径、法规约束解决问题,推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发展轨道。

一要强化法规宣传。法律是行为的规范,只有深入人心,人人知法、处处守法、时时用法,才能汇聚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强大正能量。要注重宣传的“高度”。坚持把军事设施保护系列法规学习作为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军事领导机关、相关行业系统的必修课,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当好明白人、法规通,坚持依法领导、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解决法规落实不力的问题。要注重宣传的“广度”。坚持把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宣传纳入全民国防教育计划,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媒介,深入开展法规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切实打通法规宣传的最后“一公里”。要注重宣传的“深度”。坚持把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宣传与公益宣传、警示案例、行政审批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思维理念、做事准则和工作习惯。

二要强化法规配套。通过构建从国家层面法律到地方性法规、从部门指导性规章到具体措施办法衔接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有效落实。要区分不同领域量化标准。重点是各军兵种、各相关部队及省军区系统,结合所属军事设施的性质、特点、管理需求,制定具体防护标准,确保军地在具体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区分不同地区配套举措。重点是各地要结合区域内军事设施分布特点,在工作协调、管理管控、执纪问责等方面,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和措施办法,提高军事设施保护规范化水平。要区分不同时期细化法规条文。重点是紧跟社会发展,搞好法律条文的废改立,及时填补空白点,增强时效性。比如,对军事设施普查、注册、登记,军事设施产权、土地所有权等“国防资产”确权,相关法规要尽快予以明确,以便促进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依法进行。

三要强化法规执行。目前,部分军事设施之所以不断被蚕食、被挤占,归根结底就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的。要前推执法环节。对发展规划制定、社会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审批、商业旅游开发、军营开放活动等,要充分考虑周边军事设施安全,从源头上依法消除各种矛盾隐患。要明确执法责权。充分发挥军事设施保护领导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责权分工,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执法过程,把握好“裁判员”“运动员”的角色转换,坚决走出过去那种靠感情维系、靠关系办事的旧生态。要加大执法问责。严格落实双向问责制度,对发生严重破坏军事设施的事件,要追究执法主体责任,加大对执法对象惩处力度,切实树起依法保护军事设施的鲜明导向。

三、坚持精确管理,切实把准军事设施保护之“脉”

做好新时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要着眼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精准规划、精准发力,切实把准军事设施保护之“脉”,提高科学管理效益。

一要建好“大数据”。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贯彻科技兴军战略,以信息化建设为牵引,努力在依托传统手段向运用科技手段、人为粗放管理向信息智能管理转变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强化融合理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科技手段,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融入“智慧城市”“智慧动员”建设当中,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同频。要构建信息平台。组织军地相关部门联合研发军事设施保护综合信息系统,与国防工程智能化控制管理系统、与地方政务网络系统相联结,实现数据管理电子化、信息查询实时化、统计分析智能化。要完善数据保障。积极构建各军兵种、各部队、各省军区系统军事设施数据库,按年份建立影像资料和电子档案,分领域建立数据管理标准,为实现军事设施保护信息化管理提供全面、翔实、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要织密“安全网”。紧贴军事设施保护使命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多法并举,综合施策,着力打造软硬件设施配套、人防技防衔接、多维空间一体的综合防护体系。要建强军事设施保护队伍。以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建立为契机,采取机构单列、人员专兼结合、军地合署办公的办法,推动构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实体化、人员队伍专业化。要建强管控手段。广泛运用监控、屏蔽、伪装等技术手段,落实围界等隔离措施,切实增强军事设施自身隐蔽和主动保护能力。要建强防范措施。深入研究国防工程“防侦察监视、防精确打击、防电磁毁伤”等问题,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消除和降低军事设施暴露征候,做到自然防护与科技防护相结合,伪装效果与防护要求相一致,全面提高军事设施防护能力。

三要弹好“协奏曲”。紧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军地双方牢固确立“发展经济不能忽视军事设施保护、保护军事设施也不能制约经济发展”的理念,做到军事设施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协调发展。在涉及军事设施保护事项审批上要注重军地联合。地方政府要把军事设施保护纳入经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经济规划、安排建设项目要书面征求军事机关意见,军事机关要及时给予反馈,确有可能影响军事设施安全的,应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涉及军事设施布局调整上要注重统合。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容易造成环境恶化或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建设的军事设施,军队要主动采取与地方置换土地新建等办法,消除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涉及军事设施管理使用上要注重融合。积极推进军地资源整合,对军用机场、港口码头、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能共用的就共用,能开放的就开放,切实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共享的信息体系和共用的设施保障体系。

四、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夯实军事设施保护之“基”

习主席指出,全军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牢牢扭住国防和军队建设目标任务,一步接着一步推,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干到底。新时代赋予了国防动员系统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新的使命任务,作为新一代国动人,应着眼新体制、新职能、新要求,站高一层抓协调,统筹军地抓服务,聚焦打赢抓保障,推动形成军政一体、职责明晰、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科学发展、有序推进。

一要健全协调会商机制。各级军事设施保护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请示报告、总结表彰等制度机制,保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要结合年度工作定期会商。年初开好工作部署会、年尾开好工作总结会,年中视任务进展开好工作推进会,及时分析军事设施保护形势、及时讲评工作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结合重大建设及时会商。围绕地方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军队部署调整、国防设施建设关键时节,及时组织军地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商讨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措施办法,确保工作协调顺畅。要结合矛盾问题反复会商。对经济建设与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军地双方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反复磋商,认真解决,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二要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搞好风险评估工作,是维护军事设施安全的重要环节。要强化风险评估意识。对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成立专门组织,指定专门人员,从立项建设之初就要展开风险评估工作,预先发现和规避可能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问题。要把握风险评估内容。重点评估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对军事设施保护可能造成的影响,泥石流、山洪、塌方等自然灾害隐患,以及境外、涉外人员活动对军事设施安全可能带来的危害等,及时组织风险评估,确保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效性、精准度。

三要健全检查督导机制。建立军事设施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相关考评机制,切实细化职责、量化标准、硬化奖惩、激发动力,促进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要坚持分级普查。坚持省每两年、市每年、县(区)每半年、乡镇每月落实一次普查,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军事设施保护情况。要坚持重点抽查。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目标、重点建设等,采取多种方式,随机抽查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促进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常态规范运行。要坚持联合督查。各级军事设施保护机构要定期进行军地联合检查督导,必要时商请人大组织军事设施保护执法检查,使军事设施管理和维护处于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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