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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征地拆迁:暴力、冲突与市场化

2018-12-08陈宏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拆迁户征地市场化

陈宏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41)

一、征地拆迁的市场化

征地拆迁几乎是每个国家经济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经现象。我国在征地拆迁道路上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地方政府直接当“裁判员”和“运动员”的、政府主导和直接参与、全面负责的政府征地拆迁模式。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满足被拆迁户的差异化分散需求,避免真正的“困难户”变成“钉子户”,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但地方政府在其中也存在困境,地方政府不仅直接与被拆迁户之间存在利益博弈,而且政府面对弱势群体不可能不管,进而导致拆迁补偿标准越来越高,拆迁成本逐年攀升,以“闹大”策略为特征的拆迁事件时有出现,一旦失控,地方政府将面临维稳的征拆风险。

为了解决政府主导拆迁模式下,无法统一被拆迁户差异性分散需求与政府拆迁政策供给的矛盾,近年来出现了另一种征拆模式,即政府主导—拆迁公司参与的拆迁模式,也就是市场化征拆模式。地方政府在这种模式中只当“裁判员”,不做“运动员”,“运动员”由拆迁公司担任。地方政府将征地拆迁剥离出来,通过支付社会服务费的方式外包给拆迁公司,拆迁以外的问题交由政府负责处理。拆迁补偿标准由房屋评估公司去估定,拆迁公司无权更改评估价格,只能去强制执行,一把尺子量底,这样不仅解决了被拆迁户因差异化需求而不断讨价还价的困扰,而且大大提高了拆迁的效率。但是,拆迁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站在了被拆迁户的对立面,与之冲突频频出现。

二、市场化征地拆迁中的冲突

在政府主导的征迁模式中,冲突的双方为地方政府和被拆迁户。地方政府面对的征地拆迁问题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拆迁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治理问题,政府处在发展与维稳的两难之境。地方政府与被拆迁户间具有连带责任制衡关系,对于被拆迁户中的弱势群体负有救济的责任。被拆迁户也笃定在这种处境中政府会做出让步妥协,只要巧妙与之周旋,多数情况下政府会满足被拆迁户的差异化需求,不仅会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而且还会帮助解决诸如办理低保、处理历史遗留等问题。在这一背景及前提下,地方政府和被拆迁户偶也有冲突产生,特别是在强拆情况发生时,但与市场化拆迁相比,冲突的发生率和程度要低得多。

市场化征拆模式的当事人由“地方政府”和“被拆迁户”转换成了“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户”,这一转变使二者之间的冲突陡增,甚至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稳。拆迁公司在其中扮演的是市场主体的角色,是一种普通的交易行为,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往往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以强压弱或以暴制暴,采用踩线或越线的拆迁方法(技术、手段)进行强制逼迁。究其原因,除了政府相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作为或弱作为外,更为直接的原因是在市场化征拆模式中拆迁公司的收入来源。拆迁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是按拆迁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支付(如10%)的社会服务费,另一部分是按签约户给付的签约奖励金。导致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户产生冲突的根源就在签约奖励金。拆迁公司为达成签约,刚开始还有耐心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随着签约的推进及项目最迟期限的临近,则雇佣一些来历不明的人员,对被拆迁户采用骚扰、纠缠、威胁、暴力等简单粗暴办法进行逼拆,与被拆迁户的关系不断恶化,直至发生(群体)暴力事件。

三、市场化征地拆迁中的暴力

冲突积累激化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成暴力,它是冲突的主要外延,即外在表现形式。在市场化征地拆迁下,暴力拆迁频现各种网络媒体。有雇佣社会人员的混混拆迁,有公司化趋势的灰色拆迁,甚至组织有前科人员的黑恶拆迁。他们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具有半强制性、掠夺性、隐匿性、依附性、渗透性等特征。具体表现形式为,语言胁迫,大放厥词,“这是政府工程,不签也得签”“若不签,随便找人弄你一下,让你噩梦一辈子”;24小时骚扰,譬如砸门窗、按喇叭、扔鞭炮、丢动物尸体;直接威胁,诸如眼神威胁、姿态威胁、集结威胁;若还不奏效,就采用更为剧烈的暴力形式,如限制住户人身自由,绑缚住户、殴打住户。

暴力拆迁在市场化征迁中已是不争的事实,一种常态现象。虽然解决了地方政府的征拆风险,提高了征拆的效率,但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何以暴力拆迁会伴随市场化征迁而形影相随呢?除了法规执行不到位、相关部门弱作为(默许)、基层政府治理机制不全、被拆户自治组织虚化软弱外,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开发商、拆迁公司的介入,特别是对拆迁公司的利益分配机制。暴力拆迁使得征地拆迁各利益方变成了一种无序博弈,尽显“丛林争斗”的本质,政府的合法性受损,拆迁公司获益,长期来看绝不具有可持续性。

四、结语

征地拆迁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必须完成的事情。政府主导的征拆碍于地方政府自身角色和处境,难以实现综合治理。市场化征地拆迁因拆迁公司的介入,冲突、暴力事件必然发生,此模式也只能作为临时办法而已,不可能长期持续。要真正破解征拆难题,必须斩断暴力冲突生成的制度空间,阻断暴力冲突的行为空间,割裂暴力冲突的利益空间,堵塞暴力冲突的社会空间,从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征地拆迁制度、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自治组织的结构和功能等方面入手,建立一个公开透明有效的征拆机制。

[1] 余彪.市场化征地拆迁模式的运作机制及其后果——基于H省A县城郊农村的调查[J].长白学刊,2015,(4).

[2] 张红霞,周霞.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湖北省G市征地拆迁领域黑恶势力生长实证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4,(4).

[3] 刘建平,田苗.征地拆迁领域灰色势力的行为特征与形成机理探析——基于对H新区的田野调查[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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