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监管政策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8-12-06吉鹏
青年与社会 2018年31期
摘 要:近年来网络直播以独具特色的新奇内容和双向互动的交流方式风靡一时,但随之而来网络直播行业也面临了诸多监管政策问题。健全网络直播监管政策需要完善政府各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明确政策实施主体,推进网络直播监管专门法律的立法进程,把好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网民监督“三驾马车”,发挥公共政策的正向价值引导作用,树立网络直播文化的主旋律。
关键词:网络直播;监管政策;问题;对策
美学研究认为“艺术是人运用特定材料创造的可以给人以情感享受的形式”。笔者认为网络直播可以从美学的角度定义为人通过特定技术手段创造的,以个人秀场、生活互动、游戏活动、体育活动、电商活动等内容,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通过直播的方式,给受众提供文化娱乐消遣和情感享受的形式。网络直播作为新兴的文化形式,近年来在大众生活中发展迅速。截止2017年12月底,秀场直播、游戏直播、泛娱乐直播平台的覆盖用户规模分别达到3.12亿、2.47亿、3.6亿,成为了网络文化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直播以独具特色的新奇内容和双向互动的交流方式风靡一时,但随之而来网络直播行业也面临了诸多监管政策问题。
一、网络直播监管政策问题分析
(一)政府监管主体权责不够明确,法律规范对网络直播的约束严重不足。2017年6月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对于网络信息安全和责任做了笼统规定,但网络侵权、网络竞争、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财产安全等实际问题,仅依靠上述法律规范不足以完全对于网络直播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规制,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导致的问题已超出了现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所能界定和规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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