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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
——探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规律的新路径

2018-12-06刘袁浩

商品与质量 2018年37期
关键词:基本规律基本原理辩证法

刘袁浩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 甘肃兰州 730070

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这个命题,学界主流观点一般都将其界定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的结合。然而,对于与其处于同一逻辑链条上的命题,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怎样与中国实际具体结合”来说,学界的回应则相对少了许多。我们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如何可能”这个命题的探索,则应当沿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提供的理论路径来进行探寻。

1 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化”在中国的逻辑起点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中,关于“相结合”的内涵与本质,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一定要避免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献中找寻现成答案。邓小平理论的贡献正是在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避免重蹈“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覆辙。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已经发生了两次历史性飞跃,第一次是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的形成,第二次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大历史性飞跃昭示着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史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提炼出了放之四海皆准的基本规律。然而,马克思主义作为经典的、普适性的理论体系,具有开放性以及发展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与基本规律一再表明,从普遍规律层面对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发展性进行探索,从而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内涵、本质的认识和把握,是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的重要保证,是传承、弘扬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方法。

对于中国共产党人究竟怎样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中理解、把握经典马克思主义,即怎样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化”在中国实际之中的问题,学界有一种较普遍的观点,即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以下称结合论)”的逻辑起点在于“实践”,即“实践”作为“结合论”的起点以及过程。诚然,“实践”范畴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始终,是马克思主义能够立论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发展的理论体系,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也应当是发展的,只能在发展中不断丰富与完善。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运动起来、辨证起来。因此,“实践”范畴作为“结合论”的基础的提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需要,置言之,“实践”范畴作为“结合论”的基础缺乏确切性,在表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与历史经验时显得不够清晰,较为模糊。因此,“实践”范畴的提法需要发展,需要深入。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所以能够实现,就是因为继承、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因此,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为切入点深入挖掘、探索,就能够在更深入、更高的维度上展开“实践”范畴的内涵,由此发展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实践”范畴。

2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视野中的“结合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人伟大的历史创造。中国共产党党史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阶段性成果不断诞生的历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历程中蕴涵着历史与逻辑,理论与实践所构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规律。然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项永无止尽的历史运动,具有开放性以及无限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探索、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与基本规律。然而,学界通常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与历史经验的定位一般是“实践层面”的,即通常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合”来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与基本规律。毋庸置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与基本规律的确起源于“实践层面”,但是,“客观实在”与“把握客观实在”却分属两个问题。理论与实践、思维与存在虽属不同范畴,但分属的范畴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统一的关系,即在历史实践中实现统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何以可能”这个问题蕴涵两个视野,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何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能动主体如何在思维、理论维度把握“相结合”。第一个维度往往又含蕴在第二个维度中,即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已经成功地“相结合”,问题在于我们怎样在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运动的能动主体的思维范畴中理解、解释客观存在的“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历史规律与基本经验就寓于其具体的历程之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的内涵与本质,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给予我们的宝贵财富。而现在的问题在于,历史规律与基本经验作为客观存在并不是理论形态的,而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运动能动主体的中国共产党人又只能在思维、理论的维度理解、解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与基本规律。因此问题在于此,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与基本规律实际上已然存在,剩下的自然是中国共产党人如何在自身的思维中描述、把握“客观化物”。

在解析古希腊哲人芝诺“飞矢不动”的命题时,列宁曾犀利指出,芝诺命题的谬误正是在于芝诺割裂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联系,即芝诺没有在自己的思维中找到合理反映“存在”的逻辑方式。因此,对于“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的意识,即以怎样的世界观、方法论去合理、恰当表达“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是人类的认识论的基本规律。很显然,哲人芝诺正是因为缺乏如何合理、恰当地辨析“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的意识,才导致了他的认识论的不合理、不恰当。因此,“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它”[1]。

同理,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项前无古人的运动来说,要做的只是怎样将这个已然存在的“客观化物”转换成能动主体的“思维”,即在历史经验、基本规律已然“存在”的前提下将其转换为能动主体的人的“思维”的逻辑形式。

我们认为,将已然存在的“存在”与人的大脑的“思维”之间建立联系的方式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新辩证法,即以概念的运动来展开事物存在的矛盾。马克思的这种新的辩证法实质上就是“通过概念的历史运动来不断实现概念发展的统一性、辩证性”。对于“辩证法是什么”的问题,列宁曾指出,辩证法是“概念的相互依赖”,“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过渡”,“概念之间对立的相对性”,“概念之间对立面的同一”。通过马克思的新的辩证法,即通过“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来使概念运动起来。从而实现唯物主义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辩证性。正基于此,本文尝试将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的“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的神髓从隐匿的状态呈现出来,以此来展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与基本规律,同时尝试回答“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何以可能”的问题。

3 结语

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应当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解决。“怎样认识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就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辩证法是人们把握世界的一种哲学思维方式,辩证的思维方式则有别于一般性的、通常性的思维方式。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提出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著名论断。恩格斯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2]。近代哲学中,肇始于康德哲学的“认识论转向”提供了这样一种哲学思维方式,即对于认识主体的人来说,对于其认识客体的对象化物的认识的逻辑起点是人的“思维”,而不再是“认识客体”,即“认识主体为认识客体立法”。相比之下,古代的“本体论认识论”的特征是没有将思维与存在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的整体来看,而是割裂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普遍联系,仅凭“思维”一方去寻找、断言“存在”。由于将“思维与存在”截然二分,因此,“存在”必然是脱离历史的“思维”的“非历史的存在”。这种脱离了历史的思维的“存在”在古代的本体论思维中就是超验的“存在”,具有规定人们的经验生活的普遍的本体论性。对于实现了“认识论转向”的近代西方哲学来说,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矛盾,通过“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矛盾运动来认识人类自身以及人类自身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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