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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物证鉴定专业标准体系构建

2018-12-05何晓丹李成涛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6期
关键词:检材物证法医

何晓丹,李成涛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200063)

法医物证学是以法医物证为研究对象,以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研究应用生命科学技术解决与人体有关的生物检材鉴定的一门学科[1],主要的研究内容是判断个体之间的亲缘关系和现场检材的来源。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作为法庭证据,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性的双重属性,必须满足科学性、规范性、可靠性的基本要求,又必须具有更高的灵敏度、更好的特异性和更稳定的重复性。

法医物证鉴定技术自20世纪80年代在英国首次登上诉讼证明的舞台以来,以其高度准确的人身同一认定价值,一度取代传统的“指纹证据”,成为法庭上的“证据之王”,被誉为“法庭科学有史以来最大的进步”。法医物证鉴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鉴定对象的广泛性。法医物证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人类检材(如血液、毛发、牙齿、骨骼、各种组织、分泌物和排泄物等)也包括各类动物检材和部分植物检材(如纤维、种子、花粉等);二是鉴定对象的复杂性。法医物证的生物检材,常常是微量甚至是痕量的干枯斑迹、混合斑,或是陈旧检材,腐败和降解检材;三是鉴定手段的多样性。法医物证鉴定对科学技术有很强的依赖性,需要运用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基因学、基因组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知识。因此,鉴定实践中,由于鉴定机构设施设备的配置不同、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和水平不同,鉴定结果往往产生差异。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的实质就是要最大化地减低人为因素所致的主观性、随意性,最大限度地规范鉴定主体、鉴定对象、鉴定方法和程序、结果判断,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实现“统一”的目标。

1 法医物证鉴定国内外标准化现状

国际上法医物证的标准化组织最早见于1988年由美国联邦调查局犯罪实验室(FBI)发起成立的DNA科学工作组(SWGDAM)的前身:DNA分析方法技术工作组,随后国际法医遗传学会(ISFG)、欧盟DNA分析工作组(ENFSI DNA WG)、英国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Forensic Science Regulator)等相关组织相继成立。美国国家标准化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NIST)在2015年曾对全球范围内所有的司法鉴定相关标准、指南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筛选,从其网站上可以检索到DNA相关的标准共计17项[2]。

我国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工作起步于1992年成立的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刑标委”)。设立之初,法医物证属于刑标委下设的法医分委会的子专业之一,直到2014年,成立了法医DNA标准工作组,至今共发布实施了13项国家及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法医物证鉴定活动,保障了法医物证鉴定质量。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于2010—2018年组织业内专家先后研制和颁布了一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其中涉及法医物证鉴定专业的共12项。在解决亲权鉴定、生物学同胞关系、祖孙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弥补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该领域的空白。国内外法医物证相关标准详见表1。

表1 已颁布标准目录及类别

续表1

纵观法医物证标准化现状,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顶层设计。法医物证现有的标准特别是国内标准呈现出散而少的特点,缺乏顶层设计,未能构建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架构,导致现有标准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标准间的衔接性得不到有效保证。(2)标准的科学性不足。现行标准在相同内容方面的表述和执行原则不统一,甚至出现自相矛盾现象,导致标准的科学性不强,出现了有标准却不采用的尴尬现象。(3)部分重要管理类标准缺失。在法医物证鉴定实践中,除了技术性标准外,管理类标准也至关重要,对于规范法医物证鉴定过程,规范鉴定人员从业素质,保障鉴定质量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如法医物证鉴定环境与安全、试剂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标准均需要进行研制。

2 法医物证鉴定标准体系构建的目标和原则

作为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标准化体系建设则是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为此,我们提出了法医物证鉴定专业标准体系的构建。

本标准体系构建的总体目标是:以满足法医物证鉴定实践需求为导向,以保障鉴定规范和结果可靠为目标,研究法医物证鉴定过程涉及的全部技术、管理要素,将所需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组合,构建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协调有序,符合科学原则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标准体系,为法医物证鉴定标准研制和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和指导。

本标准体系的构建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总体要求为指引,以GB/T 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5497《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GB/T 15498《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8-A002: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鉴定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AL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等为依据,在符合全面成套、层次适当、划分明确等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法医物证鉴定科技创新、专业发展和鉴定实践对标准化的要求,同时关注国际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化发展的趋势,提出标准体系构建的主要原则如下:

(1)系统性。法医物证鉴定标准体系研究鉴定过程涉及的全部技术、管理要素,将所需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组合。组成内容上充分考虑法医物证鉴定工作的特点,并进行逻辑分类,覆盖检材的提取、检验和判断方法,既立足目前的技术水平,又体现对未来的发展预见,体系具有一定的可分解性和扩展空间。

(2)协调性。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法医物证鉴定标准体系厘清各级各类标准边界,特别是与法医物证学的学科分类、认证认可领域分类以及司法鉴定实践活动保持协调一致。适合本领域应用的已颁布的公共安全等相关领域的标准可作为本体系的相关标准,以期达到进一步的补充和融合。

(3)适用性。按照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活动的特点和标准化活动性质的同一性划分体系路径,以法医物证检验的不同检验对象设置技术标准,将其分为遗传物质提取标准、检验标准和判断标准,实现标准设置与鉴定活动的一致性和符合性,具有可操作性。

3 法医物证鉴定标准体系的结构和内容

法医物证鉴定专业标准体系框架依据专业基础、鉴定特点和管理要求,在层次上划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三个层面,为具有内在联系的标准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图1)。

3.1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为专业普遍使用并为制定其他标准的基础,具有广泛指导意义。主要包括专业标准体系,专业名词及术语,缩写、代号及符号等。

3.2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为专业标准体系的主体内容。按照科学合理、简明适用的原则,将专业技术标准分为法医物证鉴定遗传物质提取标准、法医物证鉴定检验标准和法医物证鉴定判断标准。其中法医物证鉴定遗传物质提取标准是开展法医物证鉴定的首要环节,规范了生物检材中DNA、RNA和蛋白质的提取和定量标准;法医物证鉴定检验标准的分类主要基于两点,一是遗传标记的种类,主要是STR和SNP,其中STR又根据所在的染色体不同,分为常染色体STR、X染色体 STR、Y染色体STR,SNP除了常染色体外,还包括线粒体;二是技术手段的种类,主要是基于毛细管电泳技术和基于新一代测序技术。其部分标准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有望进一步扩充。法医物证鉴定判断标准下设3类标准,一类是通用性判断方法,如个体识别和亲权鉴定技术标准,另一类是特定检材的判断标准,如混合斑、体液斑的鉴定标准,第三类是复杂亲缘关系的判断标准,如同卵双生子、祖孙关系、同胞关系的判断标准。该部分标准也会随着法医物证鉴定技术的发展会有进一步的扩充。

3.3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为行业通用要求下具有法医物证鉴定专业特点的管理规范。专业管理标准依据影响鉴定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以及结果报告等要素制定。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人员管理规范、仪器设备配置与管理规范、检验材料管理规范、对照品管理规范、鉴定方法管理规范、质量控制管理规范、鉴定文书规范、环境与安全管理规范以及法医物证鉴定信息化管理规范等。

本标准体系对应的明细表目前列入标准41个,其中基础标准2个,技术标准21个,管理标准18个。已颁布标准10个,计划编制31个。

4 结语

所建法医物证鉴定专业标准体系经专家研讨完善后,已经完成国家版权登记(国作登字—2018-K-00406473)。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医物证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是每个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其必然受到物证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影响,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动态的、渐进的、发展变化的特点。因此,持续完善和改进是标准化的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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