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早期儿童教育计划》述评
2018-12-05李保强陈晓雨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18年9期
李保强* 陈晓雨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武汉,430079)
近年来,早期儿童教育备受关注,并被认为是提升教育公平,促进个体生命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芬兰,早期儿童教育既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核心课程改革的出发点。2016年,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新的《早期儿童教育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强调保育和教学工作一体化,重视通过戏剧、表演等活动形式培养0~5岁儿童在思考与学习、文化理解与交流表达、自我保健与生活管理、多语言与信息通讯技术层次水平、参与和影响五个方面的能力。〔1〕同时,《计划》的颁布也意味着国家治理下的芬兰早期儿童教育将会更加高质量、高标准化地发展。本文从颁布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特点三个方面对《计划》进行介绍,以期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带来一些启示。
一、《计划》的颁布背景
随着芬兰国家核心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早期儿童教育的重要作用不断凸显。在此背景下,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基于其早期儿童教育发展的历史积淀、时代呼唤与未来追求,颁布了新的《计划》。
(一)历史积淀:法律保障下的教育改革成就
芬兰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早期儿童教育、福利等工作,以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例如,《儿童日托法》(1973)被修定为《幼儿教育法》(2015)后,明确了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权利、各类日托服务的标准、管理办法及必须为儿童提供的教育支持。〔2〕《儿童家庭护理和私人看护法》(1996)坚持以国家财政和社会支持为主要资金来源,向日托机构提供经济资助,向家庭提供护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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