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制定“国际航行船舶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的最新解读

2018-12-05王中华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18年5期
关键词:工作组航行定义

王中华

(中国船级社规范与技术中心,上海 200135)

0 引言

随着海洋工程和海上能源开采活动的扩展,运输工作人员往返于海上设施和/或其他船舶的新需求正在不断增长。然而,现有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文件中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不能完全覆盖海上工业活动所具备的独特风险,例如确保工业人员的运输安全等。同时根据现行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工业人员不属于SOLAS I/2中所定义的任何一种人员(乘客、船员或其他类似人员,以及1周岁以下儿童),在现有的IMO法律文件中缺乏对工业人员的明确定义以及缺乏关于海上运输工业人员的国际安全标准,从而导致此类船舶的设计建造“无法可依”。

为满足海洋工程和海上能源开采活动的需求,并弥补现有IMO法律文件的缺失,现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下的船舶设计与构造分委会(SDC)正致力于起草《国际航行船舶运输工业人员安全规则》(以下简称:IP规则),该规则将隶属于SOLAS公约的一部分,旨在为运送工业人员的船舶提供一个统一的国际安全标准,此举将有利于海上工业人员的安全运输和转移。然而,为解决当下在国际航行船舶上安全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的“燃眉之急”,MSC在其第97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会议(MSC97)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国际航行船舶上安全载运 12名以上工业人员的临时建议案》(MSC.418(97))[2],并提请各成员国在关于载运工业人员的强制性文件生效前先行使用该临时建议案。

1 对IMO现有法律文件的梳理

SDC工作组首先是对IMO的现有法律文件进行了梳理,以确保新的SOLAS第XV章和IP规则与现有IMO法律文件相协调一致,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在梳理过程中工作组专家一致认为,新的SOLAS第XV章和IP规则将不适用于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MODU),但需要说明的是,有意见指出,MODU上也是有可能存在工业人员的,但基于MSC.418(97)中对工业人员的定义,MODU上的人员不能被视为工业人员,除非他们是通过一艘船舶被运送至MODU的。此外,工作组认为,由于2009年的MODU规则[3]是非强制性的,所以它不应该在SOLAS中被引用,但如有必要,2009 MODU规则中相关适用内容可以文本形式纳入SOLAS第XV章草案中。

2 关于SOLAS第XV章的起草

2.1 标题的确定

关于新的SOLAS第XV章草案的标题,工作组认为“超过12人”和“国际航行”的修饰语是多余的,因为针对这些修饰语在草案文本的具体条款中都有详细叙述。此外,除非另有明确规定,SOLAS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SOLAS I/1(a)]。在此背景下,考虑到标题应尽可能简洁,工作组最终决定采用《船舶载运工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作为新SOLAS第XV章的标题。

2.2 适用范围

工作组认为现阶段只考虑针对 500总吨以上的船舶,然而在IP规则制定的后期阶段,应进一步考虑其对更小吨位船舶的适用性。在SDC5次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为:不应只限于适用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从而船舶载运工业人员不受船舶尺度的影响。对低于500总吨位的船舶的IP规则适用性可由各国主管机关自行裁量。

2.3 对现有船“追溯性”的考虑

工作组还讨论了新的SOLAS第XV章对新船与现有船的适用性问题。新的SOLAS第XV章和IP规则旨在于使货船能够在国际航行中载运12名以上的工业人员而不必适用于现行SOLAS公约对客船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从SOLAS的角度来看,所有船舶不论其建造日期,如果要在国际航行中载运 12名以上工业人员,则应满足IP规则。尽管如此,SDC已注意到目前对现有载运工业人员船舶施行MSC.418(97)暂行规定而收到的一些意见反馈,因此同意在IP规则和相关SOLAS修正案制定的后期阶段应考虑对现有船的追溯性问题。工作组认为,对现有船的部分“放宽”是必要的,在新法规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将进一步考虑对应于船舶构造和设计要求的对操作、设备要求的“放宽”程度。

2.4 工业人员不属于乘客

工作组深入讨论了在新的SOLAS第XV章中是否有必要纳入仅适用于该章的“乘客”定义问题,工作组中大部分意见不赞成纳入,如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认为,新增第XV章的任何定义都不能改变SOLAS I/2(e)中已有的“乘客”定义在SOLAS现有章节中的应用,因为新增仅适用于SOLAS第XV章的“乘客”定义势必导致对载运工业人员船舶是否适用客船要求产生歧义,为此工作组同意在新的SOLAS第XV章中包含一些措辞以说明工业人员不被认为是乘客,而这也符合SOLAS第I章中的“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2.5 对船舶载运不同类别人员的考虑

工作组考虑了船舶可能同时载运乘客、工业人员和特殊人员的可能性。由于特殊人员的载运已有《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SPS规则[4])来规范,因此对“特殊人员”的讨论不在工作组的工作范围内。然而,工作组一致同意可能存在的潜在场景是船舶载运工业人员的同时也会载运乘客,但在这种情况下,乘客数量不能超过12人,否则按照SOLAS I/ 2(f)中的现有定义该船舶就为客船从而应满足客船要求。工作组认为关于船舶载运工业人员的同时也会载运特殊人员的问题,可以在IP规则制定的后期阶段来考虑,目前工作组倾向于认为按IP规则发证的船舶是足以确保安全载运特殊人员的。

2.6 对“国际航行”的考虑

按照SOLAS公约的适用原则,IP规则和相关SOLAS修正案只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鉴于所考虑的船舶的营运性质,工作组简要地讨论了在SOLAS第XV章中对“国际航行”一词的定义,该定义与现有SOLAS第I章中的“国际航行”定义有所不同,其试图包括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航行、但不是从一个国家的港口航行到另一个国家的港口的船舶。然而,工作组认为该讨论涉及“国际政治”已超出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但SDC注意到此前在制定“极地规则”[5]时曾遇到过类似问题,因此建议工作组应进一步考虑这一问题,并结合以往经验就如何解决该问题向SDC提出建议。

2.7 目标和功能要求的位置

基于IP规则是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工作组还讨论了目标和功能要求的位置,目前倾向于将其置于IP规则草案中。

2.8 对工业人员自身的要求

工作组对在何处确定工业人员自身应满足的要求,如医疗保健、培训和对救生知识的熟悉程度存在不同的看法。作为一种折中方案,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暂定在新SOLAS第XV章草案中对工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做一些最基本的要求,进一步将在 IP规则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包含更为详细的要求。

3 关于IP规则的起草

3.1 以SOLAS货船标准为基础

工作组认为载运工业人员船舶的安全标准应以SOLAS货船标准为基础,对于高速船,则应以SOLAS第X章中规定的高速货船标准[6]为基础。工作组同意IP规则应该是这些标准之外的附加要求,并支持多张证书的解决方案。

3.2 IP规则与SPS规则的关系

工作组中多数意见是,IP规则的制定可以参考SPS规则,IP规则的安全标准水平不应该低于2008 SPS规则的安全标准水平。

3.3 关于IP规则草案的决议和序言

工作组中有许多关于IP规则非强制性应用的不同意见,一些与会者提议IP规则对非国际航行船舶也是强制的,并建议在序言中对此有所提及。然而,考虑到目前任务对象只限于国际航行船舶,工作组中大多数意见支持在IP规则的序言中包含一个措辞,大意是鼓励成员国更广泛地应用IP规则,也有建议是将该措辞包含在将来声明通过IP规则的决议中。

3.4 基于工业人员总数的目标和功能要求

1)工作组尚未对该问题深入考虑。然而,为了形成一个讨论的起点,工作组协调员草拟了IP规则的框架,包括将要纳入的目标和功能要求条款示例。

2)IP规则框架的一个方案是每一章都要有一个子目标,另一种选择是对IP规则每一章的功能要求有一个通用的目标并辅以对预期危险的应对措施。目前工作组同意新的IP规则草案应该对每一章都有一个目标和对应的功能要求。

3)工作组认为对在IP规则中是否应该对SOLAS进行引用,或者应该在 IP规则中直接写出 SOLAS的相关文本,还需进一步讨论。

4 发证

关于证书问题,工作组倾向于除了货船的安全证书外,还需要另一份单独的证书,即对运送工业人员的船舶因其符合新的IP规则而另行颁发证书。

5 结论

目前为止,关于制定新的SOLAS第XV章和IP规则基本已确定的原则如下:

1)以矩阵形式列出各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IMO法律文件及其适用范围作为“检查表”,对IMO的现有法律文件进一步梳理,以确保新的SOLAS第XV章和IP规则与现有IMO法律文件相协调,即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自相矛盾。

2)新的 SOLAS第 XV章草案中不引用 2009 MODU规则,但如必要2009 MODU规则中的相关适用内容可以文本形式被纳入SOLAS第XV章草案中。

3)不论建造日期,新法规应适用于所有载运工业人员船舶。

4)不在新SOLAS第XV章中对“乘客”进行重新定义,而是在其中包含说明并不将工业人员认为是乘客的一些措辞,从而足以满足SOLAS第I章的“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5)尽管该规则的初衷是适用于在SOLAS I/2(d)中定义的国际航行船舶,然而,IMO也认识到,已经有大量的工业人员运输活动存在于国家特定沿海范围内或是发生在国家领港和领海以外的海上设施之间的事实,为促进国际航运发展和船舶的航行安全,IMO鼓励主管当局也将该规则应用于在此类航行中营运的船舶。此外,尽管该规则适用于 500总吨以上的船舶,然而,低于 500总吨的船舶也可能载运总数超过12名的乘客和工业人员,在这种情况下,SDC倾向于各国主管机关对此类船舶也应尽可能地应用IP规则。

猜你喜欢

工作组航行定义
到慧骃国的航行
严昊:不定义终点 一直在路上
定义“风格”
海洋美景
第六章 邂逅“胖胖号”
省事神器神奇的Excel工作组
潜艇
FIFA解散反种族歧视工作组
修辞学的重大定义
教你正确用(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