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PE投资方式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化治理的必然联系
2018-12-05王忠文
天津经济 2018年3期
◎文/王忠文 刘 泉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论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私募股权投资方式对具有高科技背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治理水平、实现自我约束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扩大深入,我国以市场为主体途径的直接融资发展迅速。据私募股权投资权威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截至2016年11月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机构有约1.7万余家,包括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机构类型。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共计9198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共计7786家,占比高达84.64%;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共计1222家,占比达到13.28%;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共计191家,占比达到2.08%。2016年股权投资市场募资总额超过1万亿元。
一、风险资本 (VC)和PE基金投资
风 险 投 资 (Capital Venture,VC) 和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通常认为起源于美国,在发达国家发展比较成熟,在美国发展尤为迅速,引进国内后其发展也是突飞猛进。这种投资方式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最新金融创新的新兴投资形式,对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具有高科技背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尽管两者有所区别,但是两者是同质的,即都着眼于不长期持有投资对象,而是着眼于投资对象在短期内的价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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