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性研究
2018-12-05宋兵
北方经贸 2018年6期
关键词:机制
宋 兵
(驻马店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河南驻马店463000)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征收法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当前仅凭原则性的法律条文不足以有效的保障失地农民的权利,现有的土地征收法规涉及公共利益的条款还有缺漏。例如,我国对农村土地征地中有关公共利益的界定相对模糊,公共利益在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中还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着国家利益、政府利益、集体利益概念混淆问题,没能实现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有效分开。其次,目前现有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机制还缺乏对利益之间的有效权衡机制,存在着侵犯农村弱势群体利益问题,在我国农村集体主义的传统下,个人权利没能得到充分有效保护,导致农民个人利益受到侵犯。第三,目前还缺乏必要的公共利益的听证程序,目前只是采用的事前论证的程序,还没能采用有效的农村土地征收的听证会程序,缺乏被征收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质疑的机制。
(二)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与救济机制还有待完善,现有的补偿机制还有不合理之处。首先,在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没能对土地权利类型进行细致的区分,没能实现对土地的集中有效利用,农民土地使用权中的占有、收益和处分权保护不足。其次,在安置补偿费的处置方面还没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有效补偿,未能把经营权灭失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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