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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及对策探析

2018-12-05丁飞洋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31期
关键词:农牧民民宿旅游

丁飞洋

(长春大学,长春 130022)

2018年3月29日中共长春市委印发了《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长发[2018]10号),文件提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发展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突出地方特色,加快开发休闲农业与民宿旅游产品,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富有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项目,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民宿旅游示范点和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支持发展田园综合体和特色小镇。加快精品民宿、农耕体验、果蔬采摘、健康养生、民俗节庆等特色民宿旅游产品开发,注重与文化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等旅游产品的优化整合。

一、发展模式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地区“以旅游业为主体,牵动一产、托举二产”的发展思路,采取党建引领、“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牧户)”的模式,以民宿为载体,以民俗文化为底蕴,以促进农牧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为目的,发展乡村度假型、依托景区型、农业观光型、民俗风情型等乡村旅游类型,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特色鲜明、效益可观、生态环保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2018年,初步建立党建引领、企业示范、合作社运作的乡村旅游机制;开展试点,打造10间以上民宿;组建乡村旅游金融产品。

到2020年,乡村旅游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乡村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民宿发展形成一定规模,达到100间以上;乡土特产销售渠道基本建成;农牧民收入有较大幅度提升;合作社运转机制更加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地区100个村直接或间接通过乡村旅游,实现“百村增收,万户就业”。

工作任务:开展“3+1”工作任务,“3”意为民宿发展、渠道建设、落地服务;“1”意为乡村旅游金融。即:通过民宿入手,整合乡村文化、饮食、风俗等要素,让游客愿意来并且住的下来;包装乡村的土特产形成游特产品,并建立游特产品与市场的联通渠道;引入旅游策划和营销、农产品加工、电商物流、金融机构等不同类型的合作伙伴,共同助推乡村旅游;通过企业资金、政府扶持资金共同引导,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乡村旅游金融产品,帮助农牧民和合作社发展乡村旅游。

三、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国家和吉林省关于乡村振兴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地区和县市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发展;通过市场吸引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农牧民以资源(房屋、土地等)、资金、劳动力等投入旅游发展;积极设立或引入专项金融产品投入乡村建设和发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具体措施

1.选择试点。梳理地区乡村旅游资源,对有条件参与乡村旅游的村落进行实地勘察,并对房屋、土地、草场、林地、劳动力等相关资源进行普查和分类。首批根据交通条件、客源市场、景区辐射、基础设施等因素,拟选定3—5个试点村;每村再选取10个左右试点户,对其房屋、院落、旅游产品、劳动力等资源进行梳理,并进行参与旅游分工,如民宿、餐饮、食品制作、卫生保洁、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

2.成立合作社。对村两委成员和试点户进行有关合作社、旅游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由村党支部主导,组织试点户成立民宿合作社,合作社负责人由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或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试点户先期以房屋入股,股本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通过村集体再与旅游企业签定授权经营协议,经营协议不少于五年,并明确经营收入中企业经营成本比例、村集体管理成本比例,农牧民保底收益额度及每年保底收益增长比例。待乡村旅游市场有了大的发展,可成立多个专业合作社。

3.投入建设。在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下,突出发展旅游,引导多方资金投入乡村建设。一是整合各类政府扶持乡村发展资金,由政府进行道路、标识系统、污水和垃圾处理、文化活动中心、村民公园、厕所、亮化等基础设施,以及房屋外部改造等投入,资产属村集体所有;二是由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民宿、经营类设施等改造或建设,经营权由企业所有,开展经营活动;三是由农牧民自行投入资金,进行民宿改造或其他经营投入,可自行经营,也可委托企业经营。

4.打造民宿。结合乡村所处位置、环境等实际,采取企业示范、合作社(村民)参与的模式发展民宿,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动民宿外延,形成品牌效益,带动乡村旅游发展。民宿从硬件上,既要留得住“乡愁”,如用好老物件、当地的原材料等,体现出当地民俗特点,又要保证设施功能完善,如起居、卫生等,让游客真正住的下来,让游客有深度的体验、深刻的印象。

5.丰富业态。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注重游客的参与、互动、体验,通过产品、策划活动、旅游商品等,丰富生产生活类、民俗文化体验类、特色美食类等旅游业态。乡村旅游商品着重生活化、实用化,凸显出“土”字,用精美的包装、优质的质量、合理的价格让游客“愿意买、带得走”。

6.培养人才。通过乡村旅游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平台,培养当地乡村旅游人才,让农牧民留得下来,让年轻人愿意回来,让乡风民俗传承下来,打造一支不走的乡村旅游人才队伍。

五、保障因素

1.基层组织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在成立合作社、组织村民参与旅游、管理村集体资产、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

2.乡村发展准确定位。根据村庄实际,明确乡村旅游的发展定位,或旅游业态综合体、或单一旅游业态、或精品民宿产品、或原材料供应,不搞简单复制,不做大而全。

3.外部资金多方引入。引导各方资金投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设施保障。如公共类设施由政府投入为主,经营类由企业或村集体、合作社投入。

4.村庄建设提高品位。村庄建设要做到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公共设施要有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小品、村民公园、厕所、停车场;要做好村庄的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

5.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农牧民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要让农牧民用自己的双手改变生活,同时要保障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六、意见建议

1.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受资源、交通、客源、投资等影响,吉林省地区可直接发展旅游的村庄有限,其他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结合实际间接参与旅游。根据旅游业投入大产出慢的特点,乡村发展旅游需要一定时间培育,借鉴国内乡村旅游十年左右的发展时间,要坚决杜绝“一刀切”、一拥而上、急于求成的思想,长期坚持、久久为功,不断引导基层组织和农牧民转变观念,接受新生事物,树立长远发展的利益观。

2.持续投入、形成机制。良好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必要条件,也是农牧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各县(市、景区)要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建立多规合一的机制、持续投入的机制,杜绝重复投入、低水平投入;公共财政要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方式,通过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旅游发展。

3.县市主导、企业参与。乡村旅游涉及乡村规划、村级组织建设、农牧民管理、农村治理,以及土地、林地、涉农各类项目资金等公共要素。各县(市、景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统筹谋划,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基层组织和农牧民积极参与乡村旅游,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乡村旅游。

4.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乡村旅游不仅需要经营民宿、经营餐厅、销售游特产品、导游服务等旅游经营人才,还需要党建、合作社管理、财务管理、市场管理、村级事务管理等管理人才。各级党委、政府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力培育乡村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制定人才激励政策,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收入待遇,通过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方式培养人才,让人才留得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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