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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乡村社会治理思想浅析

2018-12-05王晓勇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31期
关键词:矛盾党组织基层

王晓勇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郑州 45004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乡村社会治理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重视。习近平乡村社会治理思想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领会学习习近平关于乡村社会治理的科学论断,对于我们加强和改进乡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乡村治理能力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体现。

(一)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发展的不充分尤其是不平衡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广大乡村已越来越成为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为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1月,党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开启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能不能实现产业化,能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民能不能增收、能不能生活幸福的问题,它同时也要解决乡村社会发展问题,就是要通过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同步推进,使农村成为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很显然,农业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和乡村社会和谐三者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没有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就不可能有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也不可能有农民的美好幸福生活的现实保障,也就不可能实现乡村振兴。可见,“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既是乡村振兴的标志和内涵要求,也是实现农业“产业兴旺”和农民“生活富裕”的前提和保证。

(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的伟大使命。十九大报告指出:“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而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和谐”都是其内在要求和外在体现。然而,实现社会的和谐需要克服和解决很多现实问题,其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乡村社会矛盾十分关键。由于种种原因,乡村社会矛盾复杂多样:既有因基层管理机制、干部作风带来的干群之间的不信任,甚至对立的矛盾,也有因社会观念改变、法治意识淡薄导致的邻里之间的纠纷;既有因社会上层建筑发展变化引起的观念上的冲突,更有因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造成的民生问题。能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既事关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影响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2015年6月17日,习近平在贵州农村考察时指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1]因此,加强乡村社会既是乡村振兴的要求,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需要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必须建设伟大工程,必须推进伟大事业,需要“激励全体中华儿女不断奋进,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可见,中国梦是人民的梦,它需要全国各民族、各地区、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去实现。

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比依然较大且仍处于发展中的农业大国,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当然离不开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离不开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乡村社会治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精神文明水平。也就是说,有效的乡村社会治理,既是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协调处理基层矛盾的社会治理,也是以提高农村居民素质、更好地发挥农民群众创造力、推动乡村发展的社会治理。“新形势下,如果利益关系协调不好、各种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导致问题激化,严重的就会影响发展进程。”[2]因此,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劳动生产和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农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就必须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增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着力协调好、解决好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

二、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乡村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

乡村社会治理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基层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习总书记反对单纯的行政化的社会管理模式,更强调发挥地方和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尤其强调要发挥好县委书记的特殊作用。

(一)充分发挥县委书记的特殊作用

县是我国现行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一级特殊而又重要的组织。一方面,从党的组织系统来看,它是介于党中央和党的基层组织之间的党的地方组织,而且比较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它是更直接面对广大基层党组织的地方党组织。另一方面,从国家政权体系来看,它是介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之间的地方政权。因此,“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3]处在这样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组织架构中负责人——县委书记,自然而然就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的角色。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和强调县委书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特殊作用,他说:“县一级处在社会矛盾的前沿,县委书记处在维稳第一线,一定要履行好责任。”[3]那么,县委书记怎样才能够履行好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做好基层社会维稳的岗位职责呢?习近平认为,县委书记要善于抓主要矛盾,“要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3]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那就需要俯下身子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习近平给县委书记提出的要求是,“当县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村,当市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乡镇,当省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县市区。”[3]

(二)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指出:“要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要下决心解决软弱涣散基层班子的问题,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还要依法打击村霸黑恶势力,严防他们干扰基层政权运行。”[4]“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要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5]习近平认为,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就是要解决党的基层组织涣散、软弱无力的问题,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更好地打击村霸黑恶势力、带领广大群众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总之一句话,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习近平之所以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因为,一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和服务于基层广大群众,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带头人,是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决定性力量。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前,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健全、作用不突出的问题十分普遍。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一些地方虽然形式上有党的基层组织,但其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没有发挥应有的战斗堡垒作用;甚至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与村霸黑恶势力相勾结,危害民众利益,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党员强不强,关键看肩膀。”习近平认为,基层党的建设关键是要选好一把手、配好班子。为此,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在一些存在“软、散、乱、穷”问题的乡村派驻了第一书记,帮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驻村书记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党了解基层真实情况,夯实党的基层工作基础,而且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可谓一举多得。

三、改善和保障民生是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前提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中国社会的现状和特点决定了要搞好社会治理就必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6]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已得到根本解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已基本得到满足。在这种背景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这种矛盾在中国广大乡村地区表现更为明显。

因此,要解决这种矛盾,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着力解决中国乡村生产力发展不充分、与城市相比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广大乡村地区历史与现实的问题,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的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精准扶贫,对农民工要让他们逐步公平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对老少边穷地区,“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特定人群面临的特定困难,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2]

(二)重点是解决好民生基本问题

习近平多次强调,在当前经济下行、社会矛盾问题增多的背景下,一定要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根本问题,抓住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所面临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更为突出,一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村民健康饮水、交通出行、网络通信等得不到很好保障;不少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紧缺,导致学校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下、安全隐患多、家庭教育成本高;很多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空壳化”“碎片化”现象,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留守问题突出,不可避免带来财产、人身安全、心理健康问题的出现等等。

要解决好乡村的基本民生问题,就要正视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加大对乡村的投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2]“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7]“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8]

四、要充分依靠法治的力量和群众的智慧来解决基层社会矛盾

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广大乡村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大量矛盾,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些矛盾,考验着中国共产党的能力和智慧。习近平以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乡村社会矛盾的新思想。

(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乡村社会矛盾

随着社会急剧发展转型,特别是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变革,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复杂尖锐。如何有效解决社会矛盾是事关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稳定的大问题。习近平认为,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必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9]

改革开放后,我国虽然先后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明显增强,但受长期封建社会“人治”思想的影响,以及中国乡村地广人多等因素的制约,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依然比较淡薄。主要表现为农民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律认知水平仍然较低;农民用法意识不断强化,但存在畏法息诉倾向;农民守法意识初步形成,但法律信仰模糊[10]。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已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

树立法律意识必须领导带头。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基层党委政府、乡村领导干部是广大基层群众的示范者、领路人,只有基层党委和政府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守法,才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才能逐渐带动普通民众的守法意识。

树立法律意识必须维护法律权威。“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11]法律权威的维护,既要靠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更要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就需要全面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让老百姓相信法律、尊重法律。

(二)要善于依靠群众的智慧来解决乡村社会矛盾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来治理社会、建设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就肯定和倡导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2013年10月,习近平也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充分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就地解决矛盾。它体现的是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尽管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但主要的还是邻里纠纷、家庭不和引发的非对抗性的矛盾,通过基层政府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这些矛盾进行诉讼外调解,不仅能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而且能够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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