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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背景下校企协同育人意蕴与培育路径

2018-12-05胡文龙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31期
关键词:校企协同育人

胡文龙

(南京邮电大学 物联网学院,南京 210003)

引言

近年来,世界工业发达国家先后提出制造业振兴计划,其中包括德国启动了工业4.0战略;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日本政府发表了“制造业白皮书”等重振制造业的战略目标。中国国务院于2015年5月8日印发了关于《中国制造2025》计划(以下简称“2025计划”),此计划是立足国情,立足现实,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旨在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和经济增长点,重塑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超大规模内需潜力不断释放,为我国制造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为尽快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此计划也提出了新的战略任务和目标,对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基础能力、绿色制造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与部署,并为保证战略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施与开展制定了战略支撑与保障,除深化体制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与税收力度等方面做了要求外,还需要健全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人才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创造先进生产力的智力源泉,因此,为更加有效地促进制造业改革,加强两化深度融合,“2025计划”对制造业人才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要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以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为中心,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为重点,鼓励高校建立工程训练中心,开展校企合作,旨在培养新时代的制造业急需科研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与复合型人才。

一、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旨趣

(一)背景

校企合作最早起源于职业教育,每个国家开始的时间也有所不同。19世纪,德国率先开始了最初的校企合作——“双元制”;20世纪,在美国出现了“校企合作”一词,当时为了支持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育人,美国国会通过了相关职业教育的联邦立法《摩雷尔法案》《农业扩张法案》(1914年)和《国防教育法案》(1958年)等一系列法律;英国的教育比较传统,重视人文科学,因此,校企合作教育开始得晚一些,在1903年,英国开始了校企合作办学教育模式(“三明治”教育模式),1944年的《教育法》中明确提出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方式,1973年颁布《就业与训练法》后,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得到了明确。同时,日本及苏联等一些发达国家也随之将校企合作作为共同的职业教育形式。

2002年,国内提出了“校企合作”概念,“在普及西部农村职业教育大讨论中谈及救助失学青少年问题时提出的,推出了半工半读的教育试点,当时是在借鉴台湾平民教育建教班模式的基础上,为缩小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结构性差距,以减小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结构性差距,政府大力推动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实现校企双方优势互补、双向介入、资源共享,走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道路,逐步形成了社会共识的职业教育新理念。”因此,校企合作被定义为通过学校和企业优势互补协作办学或者项目开发,促成理论联系实际半工半读自力求学,走产学研相结合现代职业教育道路的新模式。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做出“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文件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随后,“校企合作”在全国成了高频词,并如雨后春笋般快速生长。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已不能满足现代行业技术和人才的发展需求,迫使企业与大学进行校企合作,尤其是与工科类信息学校进行产学研合作,以技术和人才需求为导向的校企合作将成为校企合作主要趋势。

(二)功能诉求

科学技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促使了第三次信息技术革命和“互联网+”时代快速来临,迫使传统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各行各业的信息化、智能化与智慧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各行各业从事信息化科研与技术的人才要求越来越高,以往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其人才和技术的需求,大学已转变成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专业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主要源泉。

“2025计划”的提出对中国制造业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吹响了集结号,两化融合的步伐与进程日新月异,迫使行业生产从自动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迅速转型,这对传统的生产行业来说是巨大的挑战,也是行业发展的关键机遇。对于工科院校,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培养人才?为谁培养人才?也提出了新的时代问题,要求对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精准定位,大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力,更要求具有创新能力、终身学习的习惯,运用先进科技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成为信息时代的后备力量和阶梯人才;对于企业,技术的发展需要高新技术与大量的理论前沿做支撑,以提高行业竞争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使企业长期适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大学需要不断地将研究的理论成果落地,转化为有价值的生产力,为地方提供有效智力服务的同时,也要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与方案,以培养出符合新时代的急需人才,校企双方各有所长,各有所需。大学作为科研和生产力发展的智力加速器,可以支持企业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可与企业签订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的合同,也可以独立兴办技术咨询和技术研发公司,这能为培养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逐步形成了“产、学、研、教”相结合的现代社会生产新机制,也是推动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动力。

因此,应最大程度挖掘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功能和价值,新时代的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的发展使命将进一步促使大学与企业进一步深度合作,使校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应时代发展而不断升级改造。

(三)功能缺失

1.理论研究偏少,深入探索欠缺。校企合作的文献研究从1990年开始有了记载(中国知网检索结果),在2005年相关学者对校企合作的关注和研究明显增多,到2007年突破了1 000篇,在2016年有6 430篇相关文章。校企合作的相关研究,可以说是从2005年以后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并得到了快速发展。从这些文章的关键词和研究内容上进行查阅,发现大多数是把职业技术学院和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作为研究对象,面向大学的校企合作研究不多,从2014年以后把大学作为校企合作研究对象的文章逐渐增多,把校企合作和协同育人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从2013—2017年每年平均40篇左右,这些文章基本都是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大多数文章的研究是从协同育人视角下对校企合作的思考、平台,也有文章建议用协同育人理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有些文章提出了高职院校的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在新时代,以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为研究的不多,应依据广大学者研究的基础,结合新时代发展背景,以企业需求为切入点,以高校开展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为己任,探索符合新时代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社会生存能力,提高就业率,拓宽学生就业范围,向社会输送新时代的系统型和应用型人才,以期达到“1+1>2”的协同效果,实现学生、学校、企业多方受益,互惠互利的共赢模式。

2.校企合作形式简单,管理缺乏规范性。对现有的校企合作形式看,大多数企业用于实践环节的认知实习,少数用于毕业设计,个别企业用于实习实训基地。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与发展,校企合作开展较为顺利,从校企合作历史定位看,存在一些不良现象。例如,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企业依托与高校合作的名头开展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合作的目的非协同育人;校企合作仅仅停留在表面上的合作,没有进行深入的合作等等。校企合作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管理问题、沟通问题、安全问题等,且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最终是否有学生愿意在培养的企业就业和就业后的稳定性都无法保证。因此,企业视为一种奉献或者负担,更多的是为了与高校形成名誉上的合作,大多数是靠个人关系维系。

3.缺乏长期规划。起初的校企合作多数仅停留在几份合作协议,甚至可以称为框架协议,并没有太实质性的内容,合作双方没有什么职责和义务的约定,缺乏目标、制度、合作条件、保障、人才培养的合作范畴和合作内容,缺少学生评价、学校评价、企业评价的评价体系,对企业平台的使用、效果、是否接受学生就业等均未谈及,合作的时间和范围比较模糊。

4.教育教学体系缺乏革新。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功能未落到实处,协同育人需要校企双方参与教学与培养,学校未给企业赋予新的功能,“双师型”师资队伍未得到补充和完善,缺少专业第二课堂,未把协同育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产教融合程度过于浮浅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修改和完善。

5.缺少评价指标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正如德鲁克所言,无法评价就无法管理。校企合作更多是流于形式,仅仅为校企双方搭建了一个沟通的桥梁,关注更多的是挂牌和签约,对校企合作的内容、基地建设等问题缺乏思考,使得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功能诉求没有进行深层的剖析和挖掘,缺少公正、客观评价指标体系,没有指标体系的约束,就很难做到科学的管理。因此,主要问题就是缺少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6.政府缺乏对校企合作的制度化管理。政府推出了校企合作、两落地一融合、地方政府高校科技大走访等政策,更多的给予鼓励和支持,忽略了过程管理,没有好的监管与考核标准,在各个合作环节极易出现应付了事、重形式、轻结果的现象。

二、校企协作路径

在“2025计划”实施的关键阶段,工科学校应紧跟时代发展,发挥学校优势,整合社会优势资源,从企业与高校的实际发展与需求作为出发点,以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系统型和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学校与企业的人才供需为切入点,着力从培养学生的专业系统性和应用性入手,切实提高工科专业大学生的专业能力,走专业化、系统化之路,提高专业与职业的衔接度,为社会输送新时代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一)规范协同育人协议

规范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协议,双方在育人过程中的权、责、利划分清晰,在协议中要对双方进行约束和限制,在制定做教学、科研、授课、实践等人才培养计划和计划实施等管理关节前,需要先做好顶层设计与规划,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形式签订具体的协议或合同,全校应统筹规划规范管理,使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功能真正落到实处,为真正需要锻炼学生提供优质的实践平台,突出重点,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二)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职业生涯规划,简而言之就是对人才与职业进行匹配与再规划过程。”职业生涯规划是为帮助人们明确人生未来的奋斗目标,它帮助我们更有效地定位自己和把握自己,能使人们成功地从现在走向美好的未来。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与行业特征、领域需求紧密相关,学生的培养方案应符合实际,学校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校企双方共同分析学生的优势与特长,根据企业或行业的岗位需求/发展需求进行分类培养,使学生的职业发展与企业/行业发展相匹配,使学生自我发展目标与培养目标相一致,有效提高学生专业与职业发展的吻合度,也能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而增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效能。行业与企业在与时俱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也要逐年适时修订,做到因时、因需、因人而宜,因材施教,让学生都有与之发展规划相对应的平台进行锻炼,为社会输送急需的科研与技术人才,有效提高就业质量。

(三)创新教学理念,革新课程教学体系,构建人才培养新模式

根据专业特征与市场/企业的需求制定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设置专业研究方向,以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并随着时代的发展逐年修订与完善。企业导师或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学校理论授课应分为前期参与、中期参与和后期参与。前期参与可以分为:在低年级参与或者在大二/三的专业课前几节课进行参与;中期参与分为:一是专业课阶段嵌入企业导师课程/企业实践课程;二是在大二和大三阶段直接开设企业导师课程/实践环节,后期参与可以分为大四阶段进行实习实践或者在理论课即将结束时嵌入企业导师或去企业实习实践。学校也可以与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打造优秀培养基地,为学生实习实践提供优质平台,促进学生能力与素养的协调发展,为两化深度融合、智能制造服务的培养卓越的工程师。

1.化解供需矛盾,提高培养质量。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和考核标准,使学生按照行业的实际需求进行定向、定位精准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和应用能力,促进专业学生向专业岗位的有效转变,力争实现校企无缝对接。该培养方式在美国已实施,并备受欢迎。例如,“企业—教育契约(Business.Education Corn·pacts)模式”“波士顿”契约、“底特律契约”等。

2.加强实训,破解供需错位。根据认知原理:“理论—实践—理论”,制定学生进入企业进行顶岗实习锻炼的培养方案,让学生认识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学习过程,有利于学生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通过无限认知的良性循环过程促进学生做到知行统一。

3.厘清边界,优化合作。以学校为主企业为辅,双方共同参与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成立专家组和师资库,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参与培养过程,并对培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考核,此种合作式教育方式在高校中被大量采用。

(四)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

师资水平主要体现在教书育人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高低,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能培养高水平的优秀人才,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培养优秀人才的充分必要条件。有效地提升师资水平应该以政府政策为引导,以培养专业系统性和专业性的人才为目标,以学校的专业特色与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重点提升校企合作师资水平,学校与企业共同筹划,引进、聘请和培养高水平专业师资人才,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组建一支既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与专业特色,也具有敏锐的行业预判与实践能力高水平师资队伍,以此来为协同育人提供良好的教学水平与师资保障。

(五)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在国家、省部、市区等各级别成立管理部门及委员会,出台相关法例法规,对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进行政策引导、经济支持、制度保障,并对其进行相关约束,确保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健康高效开展。

1.制定全方位校企合作方案。纵观国内外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政府的政策支持与监督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出台相关制度,保证校企合作合法性的同时建立起规范性,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政策,使各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当中来,促进协同育人的高效发展,形成推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动力源。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校企合作的同时也提高企业参与学生培养的积极性。例如,“德国规定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可免受部分税点;澳大利亚规定企业拿出工资的2%用于教育。”国内高校完全可以借鉴并进行细化,鼓励和引导校企合作的同时,也能起到强制作用,以此增强校企双方的执行力和操作性。

2.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监督双方协作质量。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合作的管理办法,对双方的合作内容与形式进行限定,根据学生分类培养的目标,在整个实践教学环节过程中,要求校企双方分工明确,互相照应,保证在协同育人中沟通无界限,责任不推诿,育人无缝衔接,并对协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例如,合作内容可以要求实践环节打包给企业,企业全面负责学生的实践教学,学校根据相关制度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等。

3.成立校内校企合作职能机构。学校和院系成立校企合作职能部门,并由校领导牵头组成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以保证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并得以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育人功能。

结语

“人才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创造先进生产力的智力源泉。”新形势下,高校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修缮人才培养体系,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为中心,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为基础,培养新时代的科研人员、专业技能人才与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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