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问题研究
2018-12-01史越洋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1期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寿命也随之增加,从我国现在的状态来看,老龄化已经是社会发展所出现的常见状态,退休之后的人员重新参与工作的情况也十分常见,但目前对于这部分人员在参与工作的相关法律制度还未完整配套,这就给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应受到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弊端。
关键词:超龄就业者;工伤认定;法律规范
一、目前我国对于超龄就业者的工伤认定理论
对于超龄就业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能否认定工伤目前我国存在着以下三种理论:第一种,应该认定工伤。这种理论认为,超龄就业者是一般劳动者中的一种特殊群体,与一般劳动者与所从事工作之间的关系并无差异,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认定的条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即无论是否是年龄超出退休年龄,与正常劳动者一样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种,不应认定工伤。这种观点认为,退休之后就业者也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与普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支持这种观点的依据主要是《关于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解释三》对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界定。认为退休后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其受民事法律规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应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不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第三种,参照工伤保险。现实操作中一些地方按照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对超龄就业者的工伤进行赔付,这种观点也是建立在第二种认为超龄就业者也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应有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