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2018-12-01张丽琼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1期
关键词:效力
张丽琼
摘 要:借名买房有两个重要的合同,一个是内部协议,是指借名人和被借名人之间意思自治达成的借名协议,另一个是被借名人与房屋出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借名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借名买房往往跟当事人为了规避国家政策,钻法律空子有关,因此借名买房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借名买房;借名协议;法律风险;效力
李某与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李某想新购一套房,觉得现住房太旧了,打算结婚,买一套新房,恰又遇到该市政策限购一套房。因此李某与自己的未婚女友王某私下以口头商量形式达成共识:“以王某的名义买房并贷款,由李某首付并偿还每月按揭贷款,等李某将旧屋卖出,便将房屋转移登记至李某名下”。接下来,李某便将选中的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并且以王某名义贷款享受优惠政策。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李某把旧房卖出,并且眼看着房屋按揭贷款就要还清了,但是好景不长,李某与王某因性格不合闹分手,双方互不相让,李某要求王某返还房屋,转移登记,而王某声称房屋乃是李某的赠与,遂不配合转移登记。双方因房屋所有权对簿公堂。
一、借名买房成“赠与”
李某称自己为实际出资人,诉请法院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于自己名下。而王某称自己才是房屋所有权人,李某出资是赠与行为。本案一审李某无法提供借名协议有关证据,王某否认与李某达成借名买房的口头协议,遂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