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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对原住民社会阶层变化的影响
——以武汉市为例

2018-12-01蔡银莺

中国土地科学 2018年10期
关键词:城中村原住民阶层

杨 青,蔡银莺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1 引言

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进程中,棚户区、城中村等不断接受拆迁改造,该过程中因涉及利益分配、社会公平等敏感问题而备受社会关注和讨论。目前针对拆迁的相关研究较为丰富,涉及利益冲突博弈[1]、改造模式[2]、法律制度分析[3]、意愿与行为选择[4]、增值收益分配[5]等各个环节。宏观层面上多数学者运用博弈论对拆迁中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拆迁冲突和制度缺陷进行分析[1-3]。微观层面上学者们更加关注被拆迁个体的心理和行为选择[4]。无论宏观或微观层面、理论分析还是实证研究,均表明城中村拆迁改造对居民的生活会产生显著影响,甚至和土地流转、农地征用等作用机理一样,因居民的生计、收入和流动状况改变而导致社会结构发生改变[6-7],而现有研究却鲜有以城中村拆迁改造为切入点分析其对原住民社会阶层变化的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贫富差距拉大、阶层分化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骤增等问题,社会不平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和变化。学者们不断用各种指标和工具对其进行描述与测量,以客观地反映社会非均衡性。其中,以社会阶层的视角反映社会非均衡发展更具综合性、针对性。但以往关于国内社会阶层的研究多数是总结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结构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作用机理[8-12],侧重于反映宏观层面结构性因素(如体制、区域、制度)对整体社会的影响,而很少有微观实证研究受拆迁补偿影响的某些典型城市和村庄等局部社会结构特征及其变化。

在城市化驱动下,城中村拆迁改造会促使原住民从农民或低层务工进入城市社会,依赖补偿带来的住房财产从事租赁或经营,获取财产性收入,甚至会在拆迁补偿的资本积累下改变职业类型,从而发生旧阶层的瓦解或新阶层的重塑,以及住房财产贫富差距扩大的现象。因此,本文选择城中村拆迁改造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武汉为研究区域,以两个城中村改造后的住宅小区调研数据进行实证,运用潜在类别模型划分社会客观阶层和住房阶层,以潜类别变化揭示拆迁对社会结构的影响,探索住房阶层与客观分层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尝试从社会不平等的视角认识拆迁前后的社会分化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对缓和社会矛盾,城中村治理改造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和实际意义。

2 研究理论与方法

2.1 社会分层理论

社会分层是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因社会资源占有不同而产生的层化或差异现象,尤其是指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制度化的社会差异体系[8]。研究社会阶层问题离不开对阶层划分标准的总结,部分学者以职业、收入、住房、消费进行单维度阶层划分,而多数学者采用韦伯的多元分层标准(收入、声望和权利)或者布劳和邓肯设计的社会经济地位指数(SEI) 测量方法[10]。本文正是基于SEI的测算原理选择教育、职业、收入作为社会客观阶层划分的主要指标。

国内许多专家运用上述分层方法分析了中国不同时期的社会结构特征。刘欣的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城市社会结构为包括5个阶层的“金字塔型”结构[11]。孙立平用 “断裂”来形容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结构, 认为中国两极分化严重[12]。而李强采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的方法,发现社会结构呈现出比一般金字塔结构还要差的“倒丁字形”[8]。而社会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社会阶层结构是趋于结构化(资源分配及利益关系趋同化)还是碎片化(资源分配和利益关系异质化)值得探索。为此,以教育、职业、收入为主要指标划分社会客观阶层,在此基础上选择住房价值来揭示各客观阶层的住房变化特征,进而掌握房屋拆迁等事件会诱使局部社会结构走向何处,是本文实证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2.2 研究方法

潜类分析是从观测变量的联合分布概率的特征值中寻找某些具有相同特征人群的集合,每一个潜在类别由一群具有相同特征(高同构性)的观察值所组成,这种模型被称为潜在类别聚类模型(Latent Class Cluster Model)[13]。其原理是通过最大概率似然值求解法,给出观察变量(教育水平、职业类型、收入水平)分别在潜变量各类上(各阶层)的响应概率(表1、表2),据此来揭示潜变量中不同维度的基本特征。这种方法的最大特色是以样本间相关联的概率作为分类依据,而不是传统的通过计算样本距离表示样本间的关联。本文的观察变量为教育水平、职业类型、收入水平,分别记为A、B、C,模型可以写为:式(1)中:表示外显变量的联合分布概率;表示观察数据属于某一潜在类别变量X的特定类别t的概率,表示属于第t个潜在类别的观测值在A变量上反映为i的条件概率,其他依次类推。

本文以探索性潜类分析方法进行模型估计,其操作方式是用 Latent Gold 4.5软件以潜在类别数目1为基准模型,逐渐增加潜在类别数目,并逐一检验各模型的适配性,以选出最佳模型[13]。

3 研究区域

3.1 区域概况

武汉市作为中部6省唯一的副省级和特大城市,2016年城镇化率高达79.77%,高速城镇化也带来了一系列城市规划问题,而城中村改造是其城市建设中的重点,政府多次出台文件指导拆迁工作。2018年2月6日,《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公布,可见武汉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屋拆迁工作。武汉城中村拆迁改造起步早,规模大,“十二五”期间,城市面貌大幅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十三五”期间,武汉市还将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和中心城区剩余的49个城中村改造。因此,研究武汉市城中村的社会结构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3.2 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对武汉市洪山区华农西苑小区和光谷青年城两个小区的拆迁原住民随机抽样调研收回的326份有效问卷。由受访对象的统计性分析可知,其男女比例基本平衡,教育水平结构为金字塔结构,户籍类型以城镇户籍居多,所占比例高达78.53%。其中华农西苑小区的问卷125份,被拆迁居民主要来自板桥村、东边刘村等9个村庄,拆迁前土地为国有产权,拆迁出于校园环境改善的目的由高校出资建设。而光谷青年城的问卷201份,被拆迁居民来自关山村、新湾村等20余个村,拆迁前土地为集体产权,在政府征收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资本实现城市环境改善。两个小区的产权方式和投资主体的差异是本文选择这两个小区的主要原因。

4 模型估计与分析

由模型估计结果可知,拆迁前社会客观分层最佳适配模型为3个潜类,拆迁后为2个潜类,具体条件概率见表1。潜类分析表中为各观察变量值在某潜类上的响应概率,文中以百分比进行描述,便于理解和分析,并不影响数据结果的实质。

4.1 拆迁前客观分层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表1结果显示,潜类1占样本总数的41.61%,接近半数的文化水平为小学及以下,随着学历的提高条件概率逐渐减小,呈现“金字塔型”分布,为文化水平最低的潜类;该类别的职业类型以退休人员为主,比例高达92.64%,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的响应概率均为0,为职业类型最少但最为集中的一个类别;不同收入水平的条件概率随收入水平的提高呈非对称的“倒U型”分布,低收入所占比例较低,不到10%,其他收入水平的概率分布较均匀,中收入水平最高,其条件概率达28.01%。

潜类2占样本的31.03%,教育水平分布与潜类1具有同构性,均呈金字塔型,但其金字塔的塔底更窄,塔尖更宽,相对平缓;职业涉及类型全面,分布具有显著的异质性,零星散工人员最多,其次为企业公司人员;收入的条件概率随收入的提高直线下降,低收入者占半数以上,高收入者比例不到1%。

潜类3的比例为27.36%,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的响应概率均较高,分别为43.44%和26.03%,整体教育水平最高;职业类型以党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公司在职人员为主,其条件概率远大于其他职业类型的概率之和;收入由低到高的概率呈现“倒金字塔型”分布。

综上所述,拆迁前的3个潜在类别中,潜类1的规模最大,其中绝大多数为城镇中的退休人员,这一群体虽然教育水平最低,收入水平不高,退休金也为数不多,但稳定的经济来源可以保障其生活无忧,因此客观社会阶层处于中间位置;潜类2比例次之,收入最差且不稳定,文化水平偏低,是以零星散工、无业人员为主的社会最底层群体;潜类3人数最少,为高学历、高收入的企事业在职群体,社会客观位置处于上层。社会阶层结构呈现由3个阶层构成的非对称橄榄型,中间为潜类1,两头分别为潜类2和潜类3。

表1 客观分层潜类分析表Tab.1 Objective strati fi cation latent analysis

4.2 拆迁后客观分层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如表1所示,拆迁后最佳适配模型包括2个潜类:潜类1占样本总数的比例达72.46%,教育水平与拆迁前的潜类1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均为“金字塔型”分布;职业虽涉及不同类型,但以退休人员为主,比例高达76.62%;收入分布差异不显著,随收入提高其条件概率缓慢减小,呈现“矮金字塔”型。潜类2占样本总数的27.54%,教育水平的响应概率呈 “倒U型”分布,且以高中学历为主,比例接近半数,大专及以上的高端人才次之;职业类型以企业工作人员为主,其条件概率为30.25%;收入概率与拆迁前的潜类3形貌同构,均为“倒金字塔型”,高收入者的条件概率在所有收入组别中占绝对优势,比例高达44.7%。

可见,拆迁后客观分层包括两个差异明显的阶层:一个是以低学历、低收入的无业、零工和退休等为主的社会中下层群体,另一个是以高学历、高收入的企事业在职人员为主的社会上层人群。

4.3 拆迁前后客观分层变化

最佳适配模型的潜在类别数目由拆迁前的3个变为拆迁后的2个。比较各指标在各阶层的条件概率可知,企事业单位在职阶层内低学历的条件概率减少,高学历概率增加,企事业单位人员所占比例略有减少,退休人员比例明显增加,低收入的条件概率稍有减小,中高收入的概率略为增大。以退休人员为主的中等阶层在拆迁后高文化水平所占比例减小,低文化水平比例增加,企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明显减少,中低收入比例减小,中高收入的比例增加。以零工人员为主的底层群体拆迁后最为明显的变化是收入方面,中低收入的比例显著上升,中高收入的比例则显著下降。

社会客观阶层结构由拆迁前的“橄榄型”变为企事业在职阶层和零工退休群体两个阶层,观察外显变量的基本特征可知两个阶层的退休人员比例均增加,这主要有内外2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人员职业角色的自然转变,即没有拆迁影响也会存在的内在原因。拆迁、重建、返迁等过程比较长,部分人员在此过程中转变为退休人员,尤其是零工人员虽无稳定工作,但大多数通过个人方式缴纳养老保险,以防老年无经济来源,这也是零工底层群体能够向上层流动与退休中层群体融合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则因拆迁的影响导致局部社会阶层间的流动,即拆迁的外在影响。零工阶层因为拆迁后财产性收入、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提高向原中等退休阶层靠拢,趋于同质化,与未能向上层流动的中等退休阶层几乎全部融合形成以无稳定职业为主的中下阶层。而由拆迁后2个阶层内部职业、收入等的条件概率变化表明流向上层的中层退休人员仅为极少数人,说明尽管拆迁对下层群体流向上层群体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方向存在难易程度的差异,初始社会位置越高,越难向上层流动,存在阶层壁垒。总体而言,拆迁之后未分化出新的阶层,而主要是旧阶层的流动和融合,说明拆迁后社会结构趋于同质化、均衡化,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

4.4 客观分层与住房价值分析

中国实施住房改革以来,房产已成为居民的重要财产或资产,出租和出售房屋成为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住房逐渐成为判定一个家庭社会与经济地位的最直接指标[14]。城中村拆迁前后变化最直接、最显著的非住房莫属,且会通过影响住房价值而影响住房持有者所处阶层,因此选择住房价值作为衡量住房阶层的唯一指标进行潜在类别模型估计。

由调研样本的基本特征可知,拆迁前后住房价值的平均值由252.29万元增加至312.63万元,变异系数由1.09变为0.77,说明拆迁后整体的住房价值是增加的,不平等程度则是减少的。由模型估计结果可知,加入住房价值指标后的模型与原客观分层具有极高的同构性,拆迁前后阶层数量类别一致,各阶层规模较为接近。无论是观察变量的结构分布还是数值大小均出现了极强的相似性,可见住房价值并未打乱原有的客观分层结构,而是在其基础上发生住房价值的内部分化。

住房财产在不同客观位置上的分布特征不同,主要表现为各高低住房价值组别在不同潜类别的响应概率各不相同。拆迁前不同住房价值组别在潜类1中的分布较均匀,条件概率均为0.2左右。而潜类2和潜类3的住房价值均显现出与其客观分层所处位置相反的状况:客观分层位置处于底部的潜类2在高住房价值组别存在的条件概率高,而在低住房价值的条件概率低,住房财产由高到低的分布概率呈现为“金字塔型”;以高学历、高收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的上层人群的住房财产反而在低价值住房的响应概率最高,高价值住房的响应概率最低。而拆迁后两个阶层在不同住房价值组别的条件概率呈现截然不同的分布结构,中下阶层随着住房价值的增加其概率逐渐增大,上等阶层的概率则随着住房价值的增加而减小。

表2 住房分层潜类分析表Tab.2 Housing strati fi cation latent analysis

由于各阶层所占样本比例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阶层内部外显变量所占比例的变化,故整理表3来分析阶层内部各价值组别的比例变化情况。其中,拆迁前后均为上等阶层的企事业在职阶层,其拆迁前低价值住房组别的比例高于高价值住房比例,拆迁后低住房价值的比例增加,而高住房价值的比例减少。因此,拉大了该群体内部成员在住房财产持有上的差距,这种差距会导致该阶层整体住房价值的相对位置降低;而拆迁后的零工退休阶层为拆迁前两个群体的融合,相较于拆迁前两个阶层的概率之和,其低住房价值组别的比例减少,高住房价值组别的比例增加。同理,拆迁也拉大了其内部成员在住房价值方面的差距,但这种差距则诱使该阶层整体住房价值的相对位置升高。拆迁前零工退休阶层住房价值整体上高于企事业在职阶层,综合考虑两个阶层的住房价值相对位置的变化,可知阶层间的住房价值差距随着拆迁而扩大。

表3 住房价值组别比例变化表Tab.3 Changes in the ratios of housing value groups

综上可知,住房价值在各阶层的分布与原社会客观分层并未表现出简单的一致性,某些类别表现出分布相反的状况。这与拆迁加剧不同阶层内部住房价值差距的原因相似:首先,以城中村原住民为研究对象,必然会受城中村形成原因、特点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城中村原住民文化水平低,无稳定职业,这一人群因为知识、技术水平不具备比较优势,需要通过住房获取自身安全感和养老保障,城中村又容易出租房屋不劳而获,会诱使城中村底层群体在住房上投入其所有财富积累甚至负债,在拆迁时也会因此选择更多的住房补偿,因而显现出客观位置低的人却持有高价值住房以及拆迁后该阶层低住房价值比例减少而高价值住房的比例增加的现象。其次,原住民中职业较为稳定的部分上层人群随着教育水平、收入不断提高主动脱离了城中村较为混乱的环境,进入居住环境和地段更好的城市社区而未参与拆迁改造,还有一部分客观位置较高的人群因文化、技术水平、生活方式及理念等与底层人群千差万别,且对未来生活有一定信心和把握,相比于一味追求住房更大更新,他们更愿意投资于教育、福利、休闲等方面,也因对自己居住房屋的长久感情而未主动脱离城中村。因此,客观位置较高的人群持有高住房价值的条件概率不高。当该阶层在遭遇拆迁时,部分大面积住房拥有者会因考虑还建房产权不易出售以及装修资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而选择相对适中的住房面积补偿,也有部分上层人群会因还建周期过长影响生活质量而选择部分货币补偿以自行购买现房,还存在因风险承受能力强选择部分货币补偿进行创业投资等情况,因此,拆迁后客观位置高的阶层的低住房价值比例增加,高住房价值比例减少,阶层内住房价值差距扩大。综上所述,主要是城中村局部社会的特殊性、复杂性导致与以往整体社会、城市社会的研究结果存在差异,仔细分析其机理,与李路路等学者得出的“客观位置较高的阶层居住状况较好,而居住状况较差的多是客观位置较低的阶层”[9]这一结论并不相悖。

5 结论与讨论

对于城中村成员之间资源禀赋差异及阶层分化,目前从微观视角研究的较少。尽管HE SHENJING[15]关注了城中村内部社会分层和住房差异问题,但其重点针对原住民、农村移民、其他城市居民三个群体的比较,而未细化原住民个体间阶层分化的研究。本文的社会客观分层模型估计揭示了以城中村原住民为主体的局部社会结构,以阶层数量、规模及其特征差异反映原住民个体之间社会经济地位的分层状况,有助于正确认识城中村的社会不平等和分化程度。结果表明拆迁前社会客观阶层包括以零工人员为主的底层人群,退休人员为主的中等阶层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上层人群3个阶层,构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结构,较现代中国城市社会的“金字塔型”结构和全国社会阶层的“倒丁字型”结构[9,11]相对稳定,可见这两个城中村原住民之间初始禀赋虽有差异,但其依靠住房财产性收入的获利方式具有较高同质性,阶层分化和不平等状况并不严重。

不同的拆迁补偿方案对不同阶层原住民的影响各异,原住民的初始资源禀赋在拆迁改造作用下会发生显著变化而加深不同阶层的分隔与对立。而本文发现拆迁对社会非均衡分布的变化确实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但并未产生剧烈的贫富差距扩大现象。社会阶层结构拆迁后变为两个阶层,阶层存在流动和融合现象,趋于同质化,可见社会分化随着拆迁呈一定的减弱态势。

市场转型、住房改革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等因素导致中国住房不平等逐渐加剧,住房分化随之引起关注[16]。城中村原住民会因拆迁补偿模式的设置和自身选择,获取不同程度的增值收益,从而改变住房财产的分化情况。基于此,分析拆迁对不同阶层原住民住房分化的影响,结果表明:就城中村原住民整体而言,拆迁改善了其住房状况,提高了住房的绝对价值,缩小了住房价值的不平等差异;而各社会阶层之间的住房价值并未均匀分布,拆迁诱使不同客观阶层间的住房价值发生了改变,拉大了阶层内部住房财产持有的差距。可见此类拆迁补偿模式会使城中村原住民的分化程度在总体上呈减弱态势,而各客观阶层内部住房分化则是加剧的。二者的影响存在差异,有利有弊,但无需因噎废食,而应探寻更完善的拆迁补偿方案,兼顾社会均衡发展和城市空间优化。

有研究表明,就业选择多样化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因素导致社会经济地位差异日益扩大,从而导致城中村原住民在住房质量和空间方面的差异扩大[16]。而住房资源的差异可以通过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的再次扩大。因此住房资源分层和社会客观分层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这一点在本文中也得以体现。二者的关系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住房价值指标的加入并未打破原有的客观分层类别及其特征,但也未体现出简单的一致性,反而呈现出部分相反分布的情况。

本文以实证表明了拆迁对城中村原住民的客观分层位置、住房财产分布的均衡性有重要影响,但研究侧重于拆迁事件对城中村局部社会的影响。而将城中村原住民置于不同尺度的社会范围内,其阶层地位大有不同,即社会阶层结构在不同的社会尺度(内部居民和外部公众)和地域尺度(城中村—城市—区域—国家)分化结果不同。因此,未来有待于对比不同补偿模式、不同尺度范围内的社会阶层结构,同时利用倾向匹配方法控制时间迁移因素,构建计量模型研究拆迁对社会阶层的影响,多个维度探寻拆迁对原住民以及整个社会阶层结构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

城中村改造因涉及社会分化、贫富差距问题而至关重要。本文以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导向为价值目标,对补偿政策给出以下建议:在效率存在问题的时候较多地偏向效率,如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时,在保证拆迁程序规范公平的基础上,可在拆迁补偿方案中明确规定,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当市场化的再分配过程因缺乏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而导致结果公平的问题时,应将福利制度纳入拆迁补偿过程,如参照2018年最新修订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住房存在困难的实施住房困难补助,对于拆迁面积过多的居民应设置住房面积补偿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的这一规定完善各区域拆迁补偿文件。此外,对于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同时结合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贫困救济等社会保障方式,与货币、住房补偿一同构成多元化的补偿机制,兼顾效率与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从而缓解阶层矛盾,整合阶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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