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出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法律规制
2018-11-29李昂
重庆行政 2018年4期
李昂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从十九大报告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思路已经成为未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法律规制的基本方向。从1998年房改开始,房地产市场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并影响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其基本的运行规律,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政府运用法律法规适时规范和治理。因此,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和法律规制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基本问题,并探讨解决的法律途径和举措,以求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和法律规制。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历史演进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作为市场交易的重要内容,商品房在市场上逐步进行流通,进而形成了房地产市场。当下,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在经历主要由行政举措等宏观政策调整到主要由法律法规调整的历史演变。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就提出建立房地产市场,并开始陆续推出一系列鼓励政策,但房地产市场在十年间一直发展缓慢。[1]从1998年住房改革之后,房地产市场得以迅速发展并形成当下的市场体量。1998年到2003年,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并造成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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