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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财务集中核算的利与弊

2018-11-27张雅立

消费导刊 2018年18期

张雅立

摘要:高校财务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规范收支、监督到位、方便教学”和“收支两条线”,力求财务集中核算工作规范、高效、便捷。

关键词:高校财务核算 集中监管 报账制

引言:随着高等教育工作的迅速发展以及《政府会计制度》将于2019年1月1日,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执行,总体来说,高校财务核算工作将面临“双系统”、“双确认”、“双计量”、“双记录”、“双时间”、“双报告”的要求,高校财务集中核算面临重大的挑战。

—、高校财务核算现状

目前。高校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基本上采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高校层面设置财务处(部),校内二级院系采用报账制,高校层面为各个二级院系设置项目经费账,二级院系一般指定1-2名报账员,无独立核算的银行账户及财务报表,这种核算模式便于高校集中管理,及时账务二级院系经费执行情况,但这种核算方式本身的限制,逐渐不能满足高校财务管理快速发展与高标准高质量的需要,不能较好的为高校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高校迫切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管理体制改革,平衡好集权与分权,调动高校各级单位的积极性,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建立适应《政府会计制度》的现代财政核算制度。

二、集中核算的优点

(一)集中核算便于资金统一调度

高校实行集中财务核算及实行报账制,对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对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形成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对防微杜渐、预防腐败有着重要意义,由于资金由学校集中管理与调度,优先支付紧急、优质的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

(二)集中核算有利于合理安排支出

高校实行报账制,在学校层面,打破了分散的核算方式,取消校内二级单位自设银行账户的权限,计财处集中核算,对校内二级部门每笔支出进行合规合理性审查,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减少不合理不必要的开支。在一定程度增强了学校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

(三)集中核算便于监督与管理

高校集中核算。实现了资金全过程监督监管,资金申请与资金支付完全脱离开来。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校内二级院系闭门运行,学校无权过问的局面。学校层面能够及时高效的账务情况,同时计财处加大对原始凭证的审查审核。保证了原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减少了财务信息失真,提高了财务信息的质量,同时整个核销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三、集中核算的缺点

(一)集中核算调动院系积极性较差

高校集中核算中,财务决策人与经费执行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容易导致才核算责任主体的不明确,如果出现会计差错,财务信息失真,违法违规事项出现,报账部门与核算部门容易出现互相推诿与扯皮的现象。审计部门对问题的定责难度加大。

(二)集中核算报账员财务基础较差

高校二级院系中普遍存在制定1-2名报账员,负责本部门的报账工作,但报账员一般情况下都是即将退休的人员或者新进的人员,不懂财务或者财务知识薄弱,原始凭证的质量与真实性大大降低。如计财处人员将原始凭证退回,易造成二级院系报账人误解为对其故意刁难。不利于部门团结以及财务信息的及时传递。

(三)集中核算加重计财处的审核力度与责任

高校集中核算后,计财处的财务人员需要审核二级院系报账人员原始凭证,财务人员不直接参与二级院系的具体活动中,无法准确掌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得知具体项目的真实性。只能单纯的审查原始票据本身的真实与否。很大程度上加重计财处的审核力度与责任。

(四)集中核算导致财物分离。物资脱离财务监管

高校集中核算,让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与使用脱节,处于无人监管的空挡,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普遍存在使用效率效益低、账实不符、为使用完毕预算资金漫无目的的购买固定资产、待报废资产随意丢弃等现象,极大的浪费资金,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建议

(一)加强对财税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在全校职工范围内宣传与培训财税知识,强化全校职工财经法律法规意识,同时完善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使财务核算与管理有制度可依,严格制度执行,提高财务核算与管理的效率。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在二级院系设置财务岗位,明确责任主体

在二级院系审计财务岗位,负责本部门的核算,具体明确财务主体责任,接受校本级计财处的领导与监督,将经过财务岗位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再行报销,不但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质量得到提高,而且计财处的审核责任降低,大大提高核算的效率与效果。

(三)推动财务核算向管理型转变

高校计财处的基础核算工作过重,致使财务人员分身乏术.无暇顾及对财务信息的深度分析与财务的管理工作,不能够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与问题,财务人员应该从基础的财务核算工作中脱身出来,优化财务管理的方式与方法,为高校的科学合理运行献言献计。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效果

建立完善可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做好资产采购的可行性研究。计财处、国资处和资产使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联合盘点清查,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找到原因追究自责任,避免購买的固定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无法发挥其作用浪费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