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放松金融监管对我国的影响及启示
2018-11-27王聪
消费导刊 2018年18期
关键词:金融
王聪
为实现提高金融体系透明度。促进其承担应尽的责任。进而提升美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终止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状况,防止金融机构无止境的救助而损害纳税人的利益。保护消费者免受有害的金融服务的政策目标。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正式签署《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特朗普当选后,基于对美国经济复苏的判断,主张金融政策与时俱进、放松金融监管。并签署行政令对该法案进行修订。该项改革一旦启动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产生系列影响。
一、奥巴马时期的《多德一弗兰克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包含16个部分。被称为“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格的金融监管法案以及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标尺。对金融业影响深远。该法案围绕监管系统性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弥补监管空白,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改革金融监管机构架构。增设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联邦保险办公室等机构并明确具体职能:扩大美联储监管范围.同时加强对美联储权力的监督和审计: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二是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重点监管。一方面,对重要金融机构(包括其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实行“沃克尔规则”。限制大型金融机构的高风险投机性的金融交易:禁止接受存款保险的机构、银行控股公司以及附属机构通过自身账户从事和任何证券、衍生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相关的短期自营交易:禁止上述机构拥有、投资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和对冲基金的资金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3%.上述机构持有该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本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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