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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中生视角解读我国经济法视野中的“公平”

2018-11-27石为

消费导刊 2018年18期
关键词:经济法公平价值

石为

摘要:公平二字对于我们高中生来说并不陌生,但究竟什么才是经济法中的公平却少有人知。在亚当斯密看来,所谓的公平就是人们在进行利益交换时的平等,由此可见,公平与经济之间紧密相关。从政治课上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到“效率优先,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足以看出,公平与效率,同自由、秩序一样,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独特价值,而公平则是经济法的基础和出发点,唯有更加增进公平,才能提高经济效率,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经济法 公平 价值

—、经济法与公平的概念探析

经济法,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过程中所运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最早产生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1979年才在我国出现,如今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建设中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何为公平?所谓的公,是指大家,平是指平等。顾名思义就是指大家平等。公平这一观念由来已久。是我们中华民族历来推崇的崇高价值,但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差异,使得世上只有相对的公平,而无绝对的公平。

而经济法中的公平。则是将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主要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将公平原则贯彻到社会利益的分配中。从而使人们的付出与所得相对称.确保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平分配,以推动各项政策及改革措施的执行,并不断促进社会的稳定及可持续發展。

二、公平准则在经济法中的内涵解读

(一)公平是经济法的价值基础。是对人与人之间先天不平等的有效弥补

所谓公平,即公正,平等,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公平,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所有法律的精神及灵魂所在,是法律价值的基础(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也是法律的永恒追求(经济活动的目标所在)。在经济法的视野中,我们所追求的公平不是人人之间的绝对平等,而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层面的平等。即我们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均等的机会。享受与自身付出相对应的应有的福利待遇。因为,无论在什么时代,社会总会存在贫富差距的。这些差距来自于人与人之间家庭环境、智商情商、教育情况、社会地位、经济能力、发展起点等因素之间的差异,由此造成彼此之间财富占有份额的不同。在经济学里。这种现象叫做经济参与者之间的不平等。而面对这样先天的不公平,市场却无能为力。唯有通过法律、公约等形式进行权利保证。才能最终实现“人人平等”的目标。

而为了从制度上消除这种先天的不公平,国家以法律形式制定了各种制度和规范,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如《经济法》中国家干预政策、为人们公平提供信息并要求他们坚持诚信原则的政策、对弱势群体进行帮扶的政策等。目的都是为了确保交易双方能有最起码的公平可言.从而促使人们为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共同遵循市场准则,规范自身的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互不矛盾。“效率优先,增进公平”方能促进社会和谐

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很多人认为它们之间是矛盾的,而在笔者看来,其实不然。虽然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与公平相关的各种问题。但我们并不能单纯为了公平而忽略效率。更不能为了效率无视公平,否则将会滋生诸多的社会矛盾。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矛盾的不断转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也应适时地进行改变,只有“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更加增进公平”,使两者并进,合理地拉开差距.才有利于激发人们参与经济建设的热情;此外,在当今这个以“公平”为主流的社会中,如果仅仅兼顾公平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合理地增进公平才更能体现我国以人为本政策的人文关怀。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增进公平”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不断更新经济法律法规,以更加公平地解决经济问题,促进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规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会出现私人垄断或侵犯他人权益等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只有结合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这些具体问题。不断地以立法的形式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问题。即通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更多的法律手段保障.才能防止垄断状态的形成.确保经济活动过程的公平。

第二,不断采取宏观政策,以更加公平地进行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在追求市场主体机会公平的基础上.收入分配公平和结果公平历来是一大难题。经济法反对分配时的平均主义,通过采取合理的政策保障人们的合法所得,让先富起来的人有高收入;又通过劳动权益保护、最低工资保障、农村社保、社会救助等制度,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人进行补偿。让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以矫正利益失衡。增进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

第三,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时,在起点平等、机会平等、结果平等的基础上。才能激发其进一步参与经济建设的热情,进一步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主动承担起对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的义务——在经济活动中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对其他人及政府的行为进行正义的监督。以确保其正义性和合法性。敦促全体社会成员朝着“诚信”和“正义”的方向发展,促使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发展。

结语:总之,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经济法视野中的公平也是相对而言的,它是对人与人之间先天不平等的有效弥补,是以人为本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公平与效率互不矛盾。只有不断以立法的形式、国家干预的形式、政策激励的形式增进公平。才能进一步激发人们经济建设的热情,提高效率,最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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