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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帽工资”问题治理对策研究

2018-11-22丁庆凯

商情 2018年48期
关键词:基层单位煤矿企业管理人员

丁庆凯

【摘要】正所谓“戴帽工资”,即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月度企业结算单位职工额定工资后,基层单位主要管理者在进行二次分配时,以种种理由在职工信用卡或现金支付中人为增加部分职工工资收入,待工资发放支付完毕后。

【关键词】煤矿企业 劳动工资管理 基层单位 管理人员 职工工资收入

近年来,集团查处多起“戴帽工资”的案件,数名基层领导干部因“戴帽工资”问题被免职或受到刑事追究。所谓“戴帽工资”是指职工在个人正常的工资外又由单位额外加上的一部分工资,这部分工资名义上是职工的,但并不真正归职工所有,工资发放后,职工把额外加上的这部分工资上交单位。“戴帽工资”现象严重损害了职工、集体的利益,影响了干部形象,败坏了干群关系,助长了不良风气,不利于企业的和谐稳定。笔者试分析戴帽工资发生的特点、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一、“戴帽工资”发生的特点

在煤矿企业的基层区队“戴帽工资”是顽疾。产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单位需购置一些物品,因生产备用金不够用或不符合生产备用金的使用规定,便由某个职工先行垫付,等到核算工资时再从单位工资中截留出这部分钱,直接加到职工的头上;二是为了招待上级部门而进行了请客送礼,宴请资金先由个人垫付,发工资时截留补出;三是一些主要领导为一己私利,故意给某个比较老实或认为“可靠”的职工多加钱,然后让该职工再返还一部分出来,中饱私囊,供其挥霍使用;四是一些不想上班人员,为保工作,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单位(或某个人),单位按月给其开支,工资款流入自设的“小金库”,该职工既得了“三金”又保留了工作。以上四种“戴帽工资”形式,无论何种情况,这都不符合工资管理规定,损害了职工的利益,是严重的违纪行为。

二、“戴帽工资”发生的根源及条件

(1)部分基层领导缺乏自律意识,单位又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从过去发生的案例材料和了解到的情况,“戴帽工资”之所以容易在基层单位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①部分主要领导缺乏廉洁自律意识。这些人在工作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乏廉洁自律意识,把上级领导赋予的权利当成中饱私囊的工具。②从基层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看,区队、班组是“戴帽工资”的高发地,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有效监督机制,奖金、工资发放公开透明的程度不高。部分区队核算职工工资、奖金,都是队长一人说了算,其他班子成员一般不参加工资分配,只是了解个大概或者就根本就不了解详情,这样也就谈不上有效的监督了。

(2)队务公开透明程度不高,没有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有些单位主要一把手缺乏民主作风,搞一言堂,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工资分配不执行上级领导规定的“必须经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讨论协商分配制度。该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不集体研究,该公开的不公开,或者公开也是避实就虚。队务公开只公开常规的内容,敷衍了事,欺上瞒下,这样就给“戴帽工资”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3)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主要表现为:①是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很多制度的内容重在提醒和警告,没有严厉的惩处措施、处罚力度過软,致使一些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②是对制度违反者查处不及时。存在能瞒则瞒、能捂则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重大贪腐案件的发生在所难免。③是对违反制度者查处力度不够。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当惩不惩、当严不严,导致一些制度形同虚设。

三、“戴帽工资”的危害及产生的后果

(1)容易滋生腐败,影响干群关系。“戴帽工资”的产生严重影响了干部、管理人员在职工群众中的形象,有些‘戴帽工资”即使是为单位办事,额度较小,但也容易引起职工的议论和猜忌,很容易激起职工的对立情绪,职工群众对“戴帽工资”是非常反感的。这对稳定和谐的企业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破坏了我们的风气,影响了职工的感情,进而也容易影响其他各项工作。

(2)容易以权谋私,滋生不正之风。个别单位领导,不是靠扎扎实实的工作来出成绩的,而总想着靠关系来拉拢相关部门或科室,获取不正当利益,还美其名曰:“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才花钱请吃喝、拉关系”等,而为了拉拢关系,就必然会使用到金钱,靠有严格使用制度的生产备用金,显然是行不通的,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就会产生“戴帽工资”,进而损害到职工利益,更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满足了一些人的个人私利。

四、避免“戴帽工资”发生的对策

(1)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单位正职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戴帽工资”就是一种腐败贪污行为,要着力从心理的角度和现实发生的角度研究“戴帽工资”行为形成的内在原因,从而抑制腐败动机的产生。要积极探索廉政心理教育新路径,构筑起“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必腐败”的心理防线,从而真正实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戴帽工资”问题。同时,也要教育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避免与掌权人员“沆瀣一气,同流合污。”

(2)要重点做好队务公开的落实,从制度上保证公开、公平、透明、规范。①是实行民主分配。成立由职工监督员、党政领导、班组长组成的队组工资分配小组,工资分配要经过工资分配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后,才可进行工资核算。②是纪检、劳资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区队队务公开情况,工资表是否公开、上墙,要定期核查单位的人员考勤,人员出勤、在岗情况,严格落实各个岗位人员的“定额定员”,防止“吃空饷”情况的发生。

(3)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针对‘戴帽工资”行为,纪检部门要硬起手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题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党政纪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我们相信只要坚决查处惩处,就一定能避免“戴帽工资”问题的发生。

(4)要对基层办事员和核算员进行定期轮岗。“戴帽工资”的产生一般都与领导的“身边人”有密切的关系,他们要么亲自参与或具体经办,要么知道其中的详细情况。所以对这些人员一方面进行廉政教育让大家明辨是非,明白违规违纪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要进行轮岗,防止一个人在关键位置干的时间过长而产生不良后果。

(5)要拓宽信访渠道,调动职工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有了职工的监督,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出台政策鼓励职工群众对不良现象的监督举报,在显眼地方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发动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并对检举举报的职工施行保护,避免职工因举报遭到打击报复,并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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