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强化干预对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妊娠结局的效果
2018-11-22刘莹莹赵一梅陆晓媛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8年7期
刘莹莹 赵一梅 陆晓媛
1.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221000);2.江苏省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3.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影响母婴妊娠结局的重要疾病之一,多数患者早期无明显症状,往往在妊娠中晚期出现羊水过多等并发症时才被诊断[2]。GDM女性生产二胎时有50%发生GDM,且30%~60%于分娩后20年出现真性糖尿病还会导致巨大胎儿、畸胎、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窘迫等并发症,甚至死亡[4]。多项研究指出[5],GDM的发病机制和病理过程与2型糖尿病有较高的一致性,且是2型糖尿病的主要诱因。因此,孕早期采取有效干预以降低GDM的发病有一定临床意义。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资料
回顾性收集2016年1月—2017年7月来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建档并产前检查、于孕28周前被诊断为GDM高危患者临床资料。纳入标准:①单胎妊娠;②符合GDM诊断标准,确诊时测定OGTT值;③孕8-12周建档时有高龄孕妇、肥胖、糖尿病家族史、不良孕产史等GDM高危因素;④临床资料完整,取得知情同意权。排除标准:①妊娠前已确诊糖尿病、合并妊娠高血压等并发症,妊娠28周后确诊为GDM;②未能根据分组要求完成研究。将有GDM高危因素行早期干预的GDM孕妇作为干预组,未干预的孕妇作为常规组。
1.2 两组血糖控制方法
常规组未进行强化干预,仅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如告知孕妇注意饮食、适量运动、定期监测血糖,确诊为GDM时遵医嘱开始给予胰岛素进行干预性治疗。干预组进行强化干预:①定期监测血糖,采用血糖大轮廓检测,嘱孕妇分别于早空腹、三餐后2h进行血糖检测,根据监测结果与患者沟通确定个性化早期干预计划,如糖尿病宣教、心理干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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