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考”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

2018-11-13李飞鸣赵麓然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

新生代 2018年21期
关键词:资格考试主观题法学

李飞鸣 赵麓然 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旨在将我国司法考试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审议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考”正式变为“法考”。而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因此本科教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变化

从形式上看,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以来,每年司法考试分为四卷,试卷一、二、三为选择题,此为客观题,试卷四以案例分析题为主,此为主观题,客观题和主观题需一次考完,根据两部分的总分判断考试是否通过。而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18年开始法考每年进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两个年度内有效。

从内容上看,司法考试的大部分考题都有唯一正确的答案,客观题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观题重点考察考生的理论素养及综合能力。而根据2018年考试公告规定,法考主观题类型不仅包括案例分析题,还包括法律文书题和论述题,考试中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文本作为参考,对考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法考中还增加了对考生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方面的考察,希望为未来的司法实践提供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

二、法学本科教学的现状与弊端

(一)法学本科教育不能满足法考的职业道德要求。

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教育部确定的16门核心主干课程为主体,几乎都没有开设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相关课程,也没有专门的职业伦理教师。大多数高校的思想道德课程仅有思想道德修养课,这对于法科学生步入司法实践或通过法考的要求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法科学生作为未来的法律职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伦理知识,以保障司法秩序的长期稳定。目前,法学毕业生的职业道德水平良莠不齐,这对未来构建法制社会十分不利,对此,各高校应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方面的培养。

(二)法学本科教育不能满足法考的实践能力要求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教学方法大多采用课堂演绎法,其目标在于为学生构建系统而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体系。学生在毕业时普遍能够掌握法学理论当中的各种学说与流派,而司法实践经验与实践能力相对欠缺。改革后的法考不仅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加以考察,还将着重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与业务能力,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内容相对于法考的实践能力与业务水平要求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三)法学本科教育不能适应法考的知识更新速度

众所周知,法学理论知识随着新法的出台、法律的修正、新理论的产生都会有所变化,在立法技术相对完善、法学理论成果倍出的今天,法学理论知识可以说是日新月异。而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知识的载体是教材,一本教材很可能连续使用五年甚至十年而不更新,这会导致学生学到的知识很可能已经落后于当今法学最新理论。而法考的出题者每年都会根据最新出台的法律编写试题,甚至一部未来很可能会出台的法律还在草案阶段,其内容就会出现在法考的试题中。因此,现存的法学本科教育不能适应法考对于知识更新速度的要求。

三、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一)强化本科阶段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

近几年,“呼格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杀妻案”等冤案被曝光,使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急剧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侦办案件的行政人员、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不过关,没有为自己办案负责任的态度。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应当在法学本科阶段强化法学学生的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使理论知识与职业道德发展齐头并进,培养学生未来对案件的认真态度与责任心。

1.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法学生了解法律职业的重要途径之一。近些年随着律政类影视剧的热播,使民众甚至法科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认为律师、检察官等职业仅通过法庭上的临场发挥就可以完成工作。然而真正的法律工作“失之毫厘,差之千里”,解决一个案件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收集相关证据,还要符合解决案件相关程序。所以,法学本科生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能真正了解到法律职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有效培养法学生的责任心。

2.学校引导

学校可以定期举办相关活动,前往当地律所、检察院、人民法院参观学习,也可以开办相关讲座,为同学们讲解法律职业人员应注意的责任与义务,并结合相关案例,使同学们了解司法公正与司法秩序对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明确自己的职责,保持作为法律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二)强化法学本科教学阶段实践教学

1.采用案例化教学模式

目前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普遍为“传递——接受式教学”,学生很难从其中获得实践经验,而全日制本科教学体制又决定了学生不能参加长期而系统的实习来锻炼能力,案例化教学为学生提供在学校增长实践经验与能力的机会。

传统的案例教学中,老师只会提出课程相关的案例中的一部分,因此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学生只能获取法学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并不能使同学们丰富实践经验。而如果老师将一个完整的案件交予学生解决,要求学生提出完整的解决方案,老师对学生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价,那么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仅要查阅相关理论知识,还要找出相关程序、思考如何获取证据、甚至查找运用其他专业知识解决案件问题。那么案例教学就不仅可以扩充学生的理论知识,还可以在查阅相关程序、其他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同时增长实践能力。

2.增加实习基地,完善假期实习制度

高校寒暑假时间长,放假时间正处于司法系统比较忙碌的年中和年末,为本科生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一些高校明确规定将寒暑期社会实践作为学生平时考核的标准之一,只有完成社会实践的学生才能获得学位证与毕业证。

然而,虽然司法系统在学生放假期间相对忙碌,但实习机会对于法学生来说仍然供不应求。对此,高校应采取措施,增加更多数量的实践基地,以保证学生的实习时间与质量,争取做到大一与大二分阶段分配实习岗位,大一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对更少,可以通过整理卷宗等工作锻炼能力,大二学生理论知识相对系统和完善,可以从撰写法律文书或参与解决案件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能力。同时,学校应完善假期实习考核制度,确保每一位同学在毕业之前都能够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打好基础。

(三)根据法律的变化及时修正教学资料

新法的出台和现行法的修正是法律理论发生变化的结果,同时,新出台的法律和法律修正案也是法考的重点,对此,教师和有关学生组织可以在课堂上或者网络上向同学们推送近期公布的新法和法律修正案,同时,教师的教学课件应对法律的修正做出及时的反应,摒弃内容已经过时的教材。

(四)建立使学生温故而知新的教学体制

1.改变传统的考试方式

大多数高校法学生之所以会出现学一科忘一科的现象,是因为大多数高校在该门课期末考试后便不再对其进行考察,长时间不复习,对知识的遗忘是在所难免的。所以,改变传统的考试方式是促使学生温故而知新的最好手段。期末考试中,学校不仅应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加以考察,还应对以前所学知识进行综合性考察,并将综合性考察成绩作为评优评奖的标准之一。

2.采用学生担任临时助教的教学模式

向他人传授知识的同时是是自己很好的复习与整理,在老师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容易遗忘的知识点可以让高年级学生担任助教,向低年级学生传授自己对知识点的理解与分析。不仅可以为低年级同学掌握知识点提供更多种思路,高年级同学本身又可以通过备课和讲解的过程复习,通过和低年级同学在课堂上的互动,加深对知识本身的理解。

四、结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对法科学生理论知识、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全方位考察。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形势更加严峻的今天,学校与学生都应该明白,学习如逆水行舟,考试只是发现人才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学生应以四年的时间努力学习与实践,稳扎稳打才能通过考察更全面的法考。为了适应学生通过法考的需要,高校法学教师应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方面做出诸多调整,学生也应该在日常学习与实践中通过更多渠道获取更全面、更系统的知识,才能在未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

猜你喜欢

资格考试主观题法学
浅谈高中政治“认识类”主观题答题技巧
极坐标方程主观题考点分析
高考政治主观题对学生思维能力的考查
浅谈开放教育法学思维的培养
畅通法治人才的培养端与需求端——深化法学继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法学视角下分享经济可持续发展探析
贵阳考点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数大幅增长
《税收法律制度》课堂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研究
黑格尔的第一节法学课
例析诗歌鉴赏主观题解答五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