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协调配合研究
2018-11-13康晶晶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0
新生代 2018年18期
康晶晶 郑州大学 河南郑州 450000
一、社区矫正的发展状况
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某些特定刑罚的犯罪人管制在一定的辖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在确定的期限内,通过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德行教育和法律教育,使他们能够改正自身的过错和纠正自身的不正行为,从而顺利的复归社会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我国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探索的近些年来,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为以后的立法提供了素材和依据,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矫正对象的范围狭窄,矫正内容过于简单和相关单位之间的配合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警惕。
二、各机关在矫正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
(一)司法行政机构在社区矫正中的主体作用
基层的司法行政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在社区矫正中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使得社区矫正工作进展迅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阻力,比如,当前司法所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社区的参与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别,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能力,在辖区内开展工作容易受人情等因素影响;社区矫正的相关知识不够普及,不能被社区大众所熟识;由于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各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配合度不高使得社区矫正工作进展缓慢。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呈现的上述问题,必须致力于做好以下几点:1、扩大社区矫正监管者的规模,培养一支具备专业技能的队伍,学习与此相关的知识,提高监管者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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