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陪审制度研究
2018-11-13张云云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蚌埠233000
新生代 2018年14期
关键词:法律
张云云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蚌埠 233000
一、导言
英美法系陪审制度在古罗马、古希腊就已经有了萌芽,虽不如当前完善,但也是司法民主的一种表现。经过长久发展,英美法系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陪审制度。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审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制度。在为消灭法律的专业垄断而设立的正式的法律机构中,陪审团是最显著或许是最有效的。从世界范围看,陪审制度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另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陪审制度。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因其特有的制度设计,与英美法系的其他司法制度相得益彰,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司法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的司法功能。
二、英美法系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英国和美国虽然是英美法系陪审制度最具代表性的两个国家,但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并非起源于英国和美国,而是从欧洲大陆传来。多数学者认为,陪审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斯巴达当时的司法审判权属于长老会议即贵族代表会议。当城邦中发生重大案件的时候,长老会议进行“审判”,听取当事人和有关证人的陈述,并做出裁决。雅典当时的司法审判权属于由全体自由民组成的民众大会。当地居民发生诉讼纠纷的时候就要召开民众大会来进行裁决。公元前 6 世纪,雅典时期著名政治家梭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措施之一是设立陪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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