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死刑不引渡原则
2018-11-13张高鹏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新生代 2018年14期
关键词:法律
张高鹏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
一、死刑不引渡的含义
在国际法上,引渡是一项开展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有利于打击金融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犯罪,并将逃逸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而死刑不引渡是指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简而言之,就是要求一方对嫌犯不得判处或者至少不得执行死刑,否则,对方将不予引渡。
二、我国立法中的死刑不引渡原则
我国虽然在2000年时通过了引渡法,这对于弥补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空白,打击各类国际犯罪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引渡法并未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他们认为本条涵盖了死刑不引渡原则,因为酷刑显然也包含了死刑。但这一观点被其他学者认为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此外,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引渡法已经间接或是限地承认了死刑不引渡原则,并认为我国引渡法第五十条作为此观点的根据。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